在城市升級改造的過程中,開發商如果需要徵用土地,位於被徵用土地上的現狀建築,就需要拆除搬遷。而開發商以實物方式補償給拆遷戶的房子,通常被稱為回遷房。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會透過不同的渠道購買,除了從開發商手裡購買期房,或者從二手房市場購買舊房,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從拆遷戶的手裡購買回遷房。為何有些人會去購買回遷房呢?主要因為回遷房具有二個優點:
第一,價格比較便宜。在對拆遷戶進行補償時,開發商有時候會單獨開發一個小區作為安置小區,有時候則是在對外銷售的樓盤中,穿插進一些回遷房。但是無論回遷房處在什麼樣的樓盤中,相比較而言價格都是非常便宜的,有時候能比市場商品房的售價便宜20%~30%。這是在房價高企的情況下,回遷房之所以能夠吸引購房者的主要原因。而且回遷房的面積大多數是中小戶型,非常適合收入不高的年輕人居住。回遷房賣得很便宜,並非是回遷戶自願虧本出售,而是開發商前期透過拆除低樓層的房子,建造了更多層的高樓,利潤已經翻了無數倍,因此在拆遷補償上,才能有讓步的空間;拆遷戶到手的房子遠低於市場價,也就有了向購房者讓步的餘地。
第二,位置比較優越。買房不是買房子的本身,而是買房子背後的資源。位置決定房子價格,位置優越的房子,上漲空間也大。凡是能夠遇到拆遷機會的房子,位置優勢往往是吸引開發商投資的原因之一。比如很多棚改專案中被拆除的老房子,都位於城市的核心板塊。而不少房子拆除以後就在原址上建造高層住宅,位置優勢是最讓域外購房者為之心動的。特別是城鎮化擴容之初在原址上建造的回遷房,周邊醫療、教育等資源齊全,小區配套設施完善,交通出行方便快捷,入手後居住生活非常方便。
那麼,回遷房能買嗎?按照內行人的看法,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如果回遷房已經辦理了房產證,並且已過了限售的時間,就能和其他的普通二手房一樣,走正常的房屋交易流程,這種情況下當然是可以購買的。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購買回遷房需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因為回遷房的“坑”至少有6個:
第一,回遷房不易辦理房產證。很多回遷房是沒有房產證的,只有一份與開發商簽訂的回遷協議。如果想辦理房產證,就需要等整個小區的房子賣完了,開發商才能給回遷房補齊辦證手續。因為開發商如果先給回遷戶辦理了房產證,回遷戶就可以將房子賣掉變現,影響開發商的房子銷售;而且因為回遷房的價格便宜,回遷戶在賣房的時候很可能大幅降價,就會擾亂開發商的市場定價,導致開發商的房子更難賣掉。而回遷協議是開發商與回遷戶私下籤訂的商業協議,是無法辦理房產證的。但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就不能遷入戶口,小孩子也上不了學,房子也就失去了金融屬性。因此如果買了沒有證的回遷房,辦證的時間往往無法確定,甚至會遙遙無期。比如開發商因為資金鍊斷裂導致房子被銀行收回,或者因為債務問題房子被法院封存、扣押等情況下。
第二,購買回遷房的資金壓力大。正是由於多數回遷房都辦不下來房產證,所以回遷戶才會賣得比較便宜。否則一旦證書拿到,房子可以進入市場正常交易了,誰還會低於市場價便宜賣呢?而沒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銀行是不會給申請人做貸款的,那麼購房者就需要準備全款才能買下。但是回遷房的價格再便宜,在房價高高在上的當下,一套房子的總價也不是一筆小數字,購房者想要一下子拿出一大筆的現金,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因此購買回遷房的壓力,遠比購買新房或其它二手房的壓力大,畢竟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才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第三,房價一旦上漲,賣方有可能會反悔。回遷房買的時候雖然很便宜,但是隻要一天沒有辦下來房產證,房子的所有權就仍然歸回遷戶所有。而房價是在不斷上漲的,一旦房子的市值價與當初的成交價形成較大差距,到了房子能夠辦證的時候,有些回遷戶就會找各種各樣的藉口,不配合購房者辦證。他們的真實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不願意接受當初的交易價,想按照市價讓購房者加錢。遇到這種情況,購房者就成了弱者,著急也沒有用,很多人就會被賣方牽著鼻子走,被迫再加一些錢才能去房管局辦手續。特別是那些買房子準備給子女上學的購房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說是有苦難言,只能乖乖地就範。
第四,如果發生債務糾紛,購房者的利益嚴重受損。在等待給房子辦證的這段時間,如果回遷戶因為與他人發生債務糾紛,導致該套房子被法院扣押,法院雖然也承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但是需要執行拍賣房產用於抵押債務的時候,法院並不會將拍賣所得優先賠給購房者,而是會賠給與賣方發生經濟糾紛的第三方。至於購房者想討回購房款,只能另案起訴,而且失去了財產保全的機會,將陷入長期的債務糾紛之中。畢竟法院將已出售的房子進行拍賣,多數是因為債務人的名下只有這一套房產。而少數賣方正是抓住了這一點,如果購房者不能按照自己的要求加價,就會製造虛假債務,故意讓法院拍賣掉房子,讓購房者兩手空空。當然了,這只是賣方預設的圈套而已,但損失最大的,一定是購買回遷房的人。
第五,回遷房的居住體驗較差。所謂一分錢一分貨,正是由於回遷房的價格比較便宜,因此開發商補償給回遷戶的房子,無論所處樓層、朝向、所在小區位置、戶型以及房子周圍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等,都是整個小區中最差的。比如一些回遷房會被分配在整個樓棟的邊角旮旯位置,通風采光效果很差,房子的戶型不夠方正,浪費的空間比較多,公攤面積也比其它房子大,而且整棟樓也不是正南正北朝向等。這樣的房子即便入手時再便宜,想轉手也很難賣掉,更不要說賣出高價。而且一些純安置小區的物業、保潔、治安等方面,都沒有正常商品房小區管理到位,居住的人員素質也參差不齊,垃圾隨便丟棄、車輛亂停亂放、外來人員隨便進出、公共場所大聲喧譁的情況比較普遍,居住體驗遠不如其它小區好。
第六,回遷房的投資屬性低。如果一個小區是回遷房與商品房混搭的小區,或者整個小區全都是安置戶,最常見的情況是髒亂差。比如有人將地上車庫改做小超市,每天人來人往吵亂不堪,有的人將車子停放在消防通道上造成安全隱患,而有的人夏天光著背、赤著腳聚集在樓梯口打牌、下棋,有的人則隨地吐痰,遛狗不牽繩,半夜高聲喧譁等。而所在小區的物業通常只知道收錢,不知道管理、護理,形同虛設。因此凡是髒亂差的小區,不僅居住品質在不斷下降,房價也很難漲上去,因為低品質的小區根本無人投資,無法帶動房價上漲。
總而言之,回遷房不是不能買,但前提是等辦理了房產證以後才能買。購房者不能因為回遷房的價格便宜就急於下手,所謂便宜沒好貨,任何便宜的東西都是有原因的。而一旦匆匆忙忙地買了回遷房,除了需要承擔全款購買的資金壓力,還有可能買到房型、位置和樓層都不夠理想的房子;一旦遇到不誠信的賣房人,輕則追加錢款才能辦理房產證過戶,重則會落個“錢、房兩空”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