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當地政府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劃分棚戶區改造的範圍,不能因道路擴寬、文物修繕改造、歷史景區保護等原因進行的房屋拆遷作為棚戶區改造的範圍。
舊城改造是將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改造。根據關於印發《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實施意見的通知》(京建發〔2013〕450號)的規定,舊城區改建具體包括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平房區院落修繕、危舊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險等緊急情況)、城中村邊角地環境整治等專案。
一、補償標準的區別:
1.舊城區改造補償包括房屋的補償、週轉補償費以及獎勵性補償費。
房屋補償費,是用於補償所有權人的損失,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週轉補償費也就是安置過渡費,被徵收人選擇安置房的,通常徵收方給的都是期房。所謂期房就是有一定期限的房子,而此時被徵收人就需要在外租房了,不過要注意的是週轉補償費應當按安置人口來計算。
2.棚戶區改造涉及到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也有所不同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行政機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行政機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
(1)遷建安置:有條件的,可以選擇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的重置成新價。
(2)純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房屋的重建成新價+宅基地的地價(有的地方制定了區位補償價可以以此為依據)
(3)產權置換:即給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安置房屋面積1:1的最低比例進行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