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買房子,往往有買多不買少的心理,他們通常在意這棟房子的產權是70年的還是40年的,認為70年的產權比40年的更划算一些。雖說現在國家出臺了房子產權到期後如何續期的一系列辦法,但是在大家看來,買到70年使用權的房子就是比40年使用權的更划算。
然而,這裡有一個幾乎沒有人提到的事實,那就是我們通常買到的商品房,它們的使用壽命往往只有50年!
根據國家標準《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1.臨時性建築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2.易於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3.普通房屋和構築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4.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
另外根據《住宅建築規範》,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當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並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對其進行鑑定,並根據鑑定結論做相應處理。
也就是說,普通房屋的設計使用壽命只有50年,當超過這個年限後,也並不是就不能使用了,而是結構失效的機率會增大。這時候就需要對房屋進行整體的檢測、鑑定,必要時還需要進行加固,這些費用都需要整棟樓的居民來承擔,這都是買房子時沒人告訴你的隱形費用。
對於商品房,開發商通常不考慮土地使用年限,直接按規範要求,統一設定為50年的使用年限。所以,當你買房的時候,特別是二手房的時候,多從房屋的實際剩餘壽命考慮,就會有不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