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買賣過房屋的公民,都知道“公攤面積”這一概念,並且為“公攤面積”付出過高額的買房成本和使用支出成本。
何謂“公攤面積”?百度查了查,還真的找到了解釋:“公攤面積就是大家一起來分攤公共建築的面積,公攤的部分,一般來說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公共門廳等等,為整幢房屋服務的公共用房一級管理用房的面積。”
按照公攤面積的說法,買房人為公攤面積付出了和住房一樣的購房費用,但卻沒有公攤面積的專屬擁有權和使用權。買房人按照建築面積交給物業公司物業管理費,購買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實際上享受的公攤面積的清潔、清掃、綠化、保安等服務,物業公司何曾服務過室內面積?物業公司免費佔享業主的公共用房,還得讓業主上交這份公攤面積的物業費。交取暖費時,按照建築面積而非室內面積交,業主並沒有享受到公攤面積的取暖權利。
可以看出,公攤面積的背後,全是買房人和業主在付出。按照相關說法,住宅公攤面積率,最低為7%,最高能達到24%,買一百平方米房子,最低只能買到76平方米,最高也只能買到93平方米的房屋使用面積,而其後,卻需要一直為表面上的100平方米付出著一切使用費用。
“公攤面積”,不虧是一項“偉大發明”。只是,它只是對賣房人來說,賺得盆滿缽滿;對買房人來說,絕對是“深坑式”的。也就不難理解,發明公攤面積的房地產商李嘉誠,能夠多年佔據亞洲首富榜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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