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說“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童年時期人最需要父母關愛照顧、給予溫暖;到了情竇初開的年紀,便會對身邊的異性產生朦朧幻想。原本長大了有這類幻想也是正常的事,但如果這個階段父母沒能引導孩子學會正確處理兩性關係,羞於開口和孩子談這些,任由他們自己摸索,或許孩子會被一些不良資訊誘著走上歪路。
山東男子張樂是兩個孩子的父親,但女兒小霞並非他親生,而是他再娶的妻子王麗帶來的繼女。張樂和王麗都經歷過失敗的婚姻,所以到了中年重組家庭時都對這段感情格外珍惜,張樂將王麗的女兒小霞當成親生女兒疼愛,王麗也處處關心他和前妻的兒子小遲,但讓夫妻倆頭痛的是,小遲始終無法接受繼母。
原來,張樂和小遲的親生母親離婚時,小遲才10來歲,父母離婚前長年累月的爭吵讓小遲的內心變得極為敏感,他原本希望就算父母離婚,自己也能跟著母親生活,但法院最後將他判歸父親撫養,而父親對他的教育更多是棍棒教育,在他青春期叛逆時,更沒少捱打,每當捱了打,小遲便會格外想念母親。
母親來看他的時候,小遲非常開心,他一直希望父母能復婚,但母親卻對他說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前夫傷她傷得太深了,小遲並不明白母親說的那些話是什麼意思,但他知道自己的希望最後徹底落空了,在他19歲那年父親再娶,他反對,卻被父親狠狠罵了一頓。
王麗嫁到張家後,因為怕別人說自己這個後媽的不是,也很注意和小遲相處,在生活起居上關心照顧他,但小遲仍然覺得繼母的關心只是流於表面而已,為的還是保全她的名聲,因此總對王麗十分排斥,王麗叫他吃飯,他故意不去吃,王麗幫他洗衣服,他看到後自己拿去重新洗一遍。
起初,王麗還能忍著脾氣對小遲的一些行為視若無睹按下不發作,但日子久了,王麗也有點受不了這個繼子的不好相處,偶爾會跟他吵架。
這時候王麗帶來的女兒小霞便會從中間調和,小霞個性溫柔,又只比小遲大1歲,同齡人之間總是有更多的話題可聊,雖然很不喜歡繼母,但小遲對姐姐小霞還是能接受,很多時候王麗不想跟小遲說什麼,都讓女兒小霞去說,一來二去,小遲竟然對小霞生出了朦朧的感覺。
對於小遲的想法,小霞毫不知情,張樂和王麗更不知道,他們已經放棄讓小遲接受繼母的存在,同處一個屋簷下能正常過日子就行。看到小霞和小遲處得還不錯,他們心裡也稍微覺得安慰。當小霞帶著男朋友回家給他們看時,張樂和王麗都非常高興,唯獨小遲在一邊悶悶不樂,對此夫妻倆雖然不理解,但也沒有過問,只當小遲因為別的事情不開心。
見過了家長,談好了彩禮等事宜,兩家人約定好婚禮就在2008年年底舉行,張樂和王麗喜氣洋洋,就等著日子一到讓小霞出嫁,那段時間王麗格外忙碌,每天回家都要和小霞商量一些婚事的相關細節,每當這個時候小遲就會走開,王麗拿跟小霞婚禮相關的任何事情問他看法,他都會格外惱怒,冷著臉拒絕回答。
王麗只當小遲壞脾氣又發作,沒有放在心上,但當年9月的一個晚上,她從外面回到家,卻發現院子裡有個人影正扒著浴室的窗戶往裡面偷窺,想到每天這時候女兒小霞都會在裡面洗澡,王麗瞬間怒了,她立刻上前將那人給抓住,正準備大聲罵,卻在看清對方的臉時止住了聲音。
因為那個人赫然就是她的繼子小遲,她不願意將這種事情罵得全村人都知道,那樣可能對女兒小霞的聲譽也產生影響,何況小霞就快結婚了。
可她又不願意這麼輕易放過小遲,便不由分說將他拽到了外面一個偏僻的地方,對他進行教育,儘管這個繼子一直都不聽她的話,但王麗自覺這種事情自己還是能管也必須管的,她喝問小遲這麼做有多久了,小遲默不作聲,他這副樣子看得王麗氣急,抬起手來便甩了他一個耳光。
這是她第一次打小遲,也是最後一次,當晚張樂和小霞便發現王麗失蹤了,在村子裡找了半天都找不見,他們叫小遲幫忙找,小遲卻躲在房間裡拒絕出來,直到他們商量要報警才張口說不用報警了,他會去自首,王麗已經死了,是被他殺的。
聽到這樣的話從小遲嘴裡吐出來,張樂和小霞都無比吃驚,他們起初還不信,以為小遲在說狠話,誰知小遲第二天果真去自首供述了自己殺死繼母拋屍的事,警方隨後在村頭一處水溝找到了王麗的屍體,她身上綁著石頭,屍體旁還有一根皮帶,脖頸有勒痕,明顯死於他殺。
小遲供述,正是他用皮帶勒死了王麗,又處理了屍體。作為他的父親,張樂難以接受這個事實,他想不通,就算兒子和王麗處得一直不愉快,可他們之間也沒什麼深仇大恨,為什麼兒子要下此毒手呢?
而小遲到案後稱,他一直對姐姐小霞有感情,眼看著她要出嫁,自己卻不能阻止,他一直很痛苦。看了一些影片後他產生了衝動,小霞洗澡時他曾多次去偷看,本以為不會被發現,誰知案發當晚王麗回家把他抓個正著,之後又打了他一耳光,見他不說話便嚇他說要去報案讓警察抓他。王麗本意可能只是想給小遲一個教訓,沒想真報警,但她的言行都激怒了小遲。
那一瞬間他只想著不能把這件事張揚出去,他既不想挨父親的打也不想讓小霞從今以後疏遠他,心中生出了罪惡的念頭:如果王麗死了,這件事就永遠沒人會知道了,而姐姐的婚禮也很可能辦不成......
在魔鬼的驅使下,他犯下了大錯,之後看父親和姐姐到處找人,他這才恐慌害怕起來,知道遲早會查到他的身上,索性選擇了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雖然自首是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但小遲出於卑劣的動機將繼母王麗殺害,就算他解釋為一時衝動犯罪,也不能掩蓋其罪行的嚴重性。
小遲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時雖然年輕卻已經成年,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有明顯認知,王麗對他的教育並不存在非法侵害性,小遲殺死朝夕相處的親人,故意殺人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而犯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的量刑考慮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法院審理小遲被判處死刑。
小遲的父親得知這個結果時,既心痛又懊悔,心痛的是兒子竟然殺死了妻子,懊悔的是他此前一直沒有太關注兒子的心理問題,直到案發才發現自己對兒子知之甚少。其實不論小遲因為何種原因犯下如此罪行,他本身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和兩性關係才是主要因素,一個成年人,做下什麼事情,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沒有人能夠逃避。
(涉及隱私,本案中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路,僅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不要抄襲搬運和轉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