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後,房地產市場首個重磅政策落地——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貸集中度管理。
2月8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釋出《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援力度。
接近監管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有關貸款將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有利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推動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釋放了加大金融支援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積極訊號。
集中度管理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餘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佔比兩個上限。
當日,答記者問提及,為支援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待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後,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
基於此,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通知》規定,自印發之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接近監管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意味著銀行發放相關貸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標約束,有充足的空間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的信貸投放。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通知》既體現了房貸集中度管理政策大方向未變,也體現了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積極最佳化,這將激發房企申請貸款的動力,助力保障性租賃住房更快更好發展。
《通知》還鼓勵銀行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援力度。
接近監管人士稱,整體來看,《通知》釋放了加大金融支援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積極訊號,有利於推動《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下稱《意見》)有關要求的具體落地,有助於支援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援政策,提出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還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援,包括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據瞭解,2021年6月《意見》出臺後,各地正抓緊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聯審機制,對於透過聯審的專案發放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央行、銀保監會近期均已基於住建部提供的認定標準,根據專案認定書單獨設立了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的統計指標,將符合條件的有關貸款單獨統計。上述措施落地後,不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有關貸款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備了實施條件。
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的信貸投放
一直以來,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促進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透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指出“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2021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給,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
2021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堅持租購併舉,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各地均將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年初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指出,2021年全國40個城市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94.2萬套,2022年將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以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為重點,全年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40萬套(間)。
1月初,住建部在國新辦新聞釋出會上透露,“十四五”期間將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40個重點城市初步計劃新增650萬套(間)。各地陸續釋出的“十四五”時期有關規劃顯示,上海計劃“十四五”時期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47萬套(間)以上,達到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45%左右;北京市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套數佔比不低於40%;廣州市計劃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60萬套(間),佔住房總量的45.8%;深圳市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少於40萬套(間),佔住房建設籌集總量的45%左右。
央行、銀保監會指出,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的信貸投放,支援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助於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下一步,央行、銀保監會將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援力度,促進房地產業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