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某明星夫婦在房屋中介的帶領下看完某處洋房後,越過中介私下與房主簽訂合同購置該房產。雖然網上已經傳得沸沸揚揚,但無論此事件是否屬實,在現實生活中,購房者透過中介進行看房後跳單的行為確實屢見不鮮。
一、什麼是“跳單”
“跳單”行為亦稱為“跳中介”,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與中介(公司)簽署了預售確認書、委託求購協議或出賣協議,中介公司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提供獨家資源資訊並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
二、“跳單”違法嗎?
“跳單”行為是違法的。
有人會說,我就是找中介瞭解下房市情況,看了幾套房,也沒有簽訂中介合同,憑啥要給中介費?
這種想法顯然是錯誤的,任何中介機構所提供的服務中就包含提供房源的服務,即向買賣雙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只要購房者找到中介,在中介的帶領下看了房,那麼中介就履行了其提供服務的義務。而購房者看好房後,跳過中介,私下與房主購買房屋,顯然已經使中介機構喪失了簽約的機會,損害了其合法權益。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三、如果所購房屋並非獨家房源,購房者選擇多家中介機構中的其中一家中介機構購買房屋合法嗎?
合法。
判定“跳單”違約行為的主要依據是購房者是否利用了中介機構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機構直接訂立合同。如果委託人雖然接受了中介機構的服務,但透過其他正當合法渠道,選擇別家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機構促成交易,並不屬於“跳單”違約行為。
我是秋實,一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