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和打擊洗錢等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秩序,早在2016年和2018年,我國央行就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制定並頒發了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其中金融機構主要指銀行、保險、證券公司等;非銀行支付機構主要指支付寶、微信等網際網路支付平臺。
其中,關於個人賬戶有著怎樣的監管標準呢?
個人賬戶被監管,主要是出現了兩種情形,一種是達到了大額交易的標準,一種是被認定為可疑的交易,具體如下:
一、個人賬戶發生現金收支超過5萬元人民幣、境內款項劃轉超過50萬元人民幣和境外款項劃轉超過20萬元人民幣等大額交易,要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對於個人賬戶,涉及的大額交易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
1.現金收支
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5萬元人民幣,或者外幣等值≥ 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等形式的現金收支。
2.境內款項劃轉
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50萬元人民幣,或者外幣等值≥ 10萬美元。
3.境外款項劃轉
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外幣等值≥ 1萬美元。
對於上述個人賬戶發生的大額交易,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報告。
二、個人賬戶涉嫌洗錢等違法行為時,不論交易金額大小,都應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金融機構等單位應制定相應的交易監測標準,包括客戶的身份、行為,交易的資金來源、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以發現個人賬戶是否存在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行為。
一旦發現涉嫌洗錢等可疑交易,無論金額大小,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都應形成可疑交易報告,將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