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生態之依。土地制度是國家基礎性制度,是基本經濟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集中體現,始終與江山社稷、人民福祉息息相關。中國共產黨在帶領人民百年奮鬥歷程中,始終對土地問題高度重視,把握社會主要矛盾變化,調整土地關係,將建立適應各個歷史階段的土地制度作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和基礎建設,開展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法律和政策。土地管理事業的與時俱進,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作出了巨大貢獻,有力支撐了中華民族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
一 土地管理事業建立、發展與改革
(一)土地革命為新民主主義革命偉大勝利奠定了深厚的群眾基礎
土地革命是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的最重大的社會變革。這一時期,我們黨根據革命鬥爭需要,把握不同階段社會矛盾,及時制定並調整土地政策,贏得了民心,為革命勝利提供了保證。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根據地“打土豪、分田地”,消滅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1928年12月,毛澤東主持制定井岡山《土地法》,規定“沒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1929年4月,在總結贛南土地革命經驗的基礎上,毛澤東制定《興國縣土地法》,把“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這一原則性的改正更加符合土地革命實際;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頒行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在土地革命實踐中,黨形成了一套比較切實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線,即依靠貧農、僱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土地所有制為農民土地所有制。
抗日戰爭爆發後,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黨的土地政策發生重大轉變,實施“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各抗日根據地適當調節了生產關係和階級關係,鞏固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保證了抗戰最後勝利。
解放戰爭階段,1946年5月,中共中央釋出《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實行“耕者有其田”,土地政策向變革封建土地關係、廢除封建剝削制度過渡。1947年7月至9月,在西柏坡召開的全國土地會議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到1948年秋,我們黨在大約1億人口的區域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充分發動了群眾,壯大了人民力量,革命勝利獲得了可靠保證。
(二)土地公有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提供了基礎保障
新中國成立掀開了土地管理事業歷史新篇章。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頒佈實施,實現了新中國土地制度的第一次重大變革,徹底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以農民土地所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土地制度。透過土地改革,3億無地少地農民獲得7億畝土地,打破了舊中國土地的長期不平等佔有,為農業互助合作和國家工業化打下了堅實基礎。隨後,我國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實現了農村土地的公有化,建立農村土地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並實行至今。
建設用地方面,國家透過多種方式逐步完成了城市存量建設用地的公有制改造。1953年開始“一五”建設,百業待興,政務院頒佈《關於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國家主要透過土地徵收增加可支配建設用地,無償劃撥給用地單位,並強調妥善安置被徵地者的生產生活,保障了國家建設。
這一時期,我國基本實現了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以及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土地使用制度,對建立和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起到了支撐作用,為之後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礎。
(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注入了強大動力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領導下的土地管理事業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歷史性突破,構建起了以公有制為基礎,以保護耕地和節約用地為主線,以產權保護、用途管制和土地有償使用為主要內容的中國特色土地管理制度體系。
1978年,安徽小崗村等地“包產到戶”“包乾到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開創了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先河,充分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透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國務院作出配套規定,對中外合資企業計收場地使用費,拉開了城鎮土地有償使用的序幕。
1982年,我國憲法修改,對土地制度作了根本性制度安排,構建了適合中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土地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制度體系。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決定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機構,成立國家土地管理局。1986年6月25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透過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確立了土地登記制度、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城鄉土地統一管理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和建設用地管理制度等,我國土地管理進入法治化軌道。同年,國家土地管理局應運而生,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工作。
1987年12月,深圳敲響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拍賣“第一槌”。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作為生產資料進入要素市場,是中國真正有市場經濟意義的重大改革。1990年國務院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構建了中國土地市場的基礎框架。從靠計劃和行政指令配置土地,土地無償、無期限、無流動使用,到以市場配置土地資源、規範化建設土地市場,黨領導下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踐行“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時代理念,有力支撐了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1993年2月,國務院批准的《1986—2000年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是我國第一部國家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一時期,國家建立並完善了一系列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有償使用中土地徵收、土地儲備、土地供應、土地估價等制度,為地政管理、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撐。
1997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印發,這是我國新時期土地管理事業的綱領性檔案,提出了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佔補平衡等系列重大制度。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全面修訂,確立了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統領,以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為目標、以用途管制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1998年,國土資源部組建,在更高層次上實現了對全國土地、城鄉地政實行統一管理的目標。
1999年4月,《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1997-2010年)》頒佈,新一輪以耕地保護為重點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全國開展。2001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釋出,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切實規範土地市場管理秩序,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首次提出建立土地儲備制度。2003年下半年,針對國家經濟執行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及時作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大決策,突出強調把好土地和信貸兩個“閘門”,並採取了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改革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10月,《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明確了耕地保護責任制度,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2006年,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建立並實施。為遏制建設用地總量增長過快,低成本工業用地過度擴張等問題,200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釋出,強化對土地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2007年,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土地制度成為物權法的核心內容,規定了我國土地權利、土地登記、耕地保護、土地徵收、城鄉建設用地等制度。物權法在基本經濟制度、財產權制度上為土地管理提供了依據,在法律上肯定了我國土地管理改革的成果。2008年1月,《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釋出,對走出一條建設佔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國國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提出具體要求。2008年10月,國務院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強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最嚴格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檔案,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規劃城鄉建設的重要依據。
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就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方針政策。提出現有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改革徵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徵地補償機制。中央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改革重要方針為進一步規範我國土地管理,推進城鄉統籌發展提供了保障。
這一時期,國土資源部門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透過實行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夯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開展土地整治等工作,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建立了符合我國國情的國家、省級、地市級、縣級和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透過強化建設用地標準控制、節地評價考核、完善土地供應政策等手段,倒逼節約集約用地;在衛星遙感和資訊科技支撐下,實施土地資源“批、供、用、補、查”全流程監管;國家土地督察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組織開展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等專項督察。我國土地管理努力做到保護資源嚴格規範,保障發展持續有力,維護權益切實有效,服務社會全面優質,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二 新時代黨領導土地管理事業的新使命新成就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2018年,自然資源部組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為全面加強土地管理事業提供了組織保障。黨領導下的土地管理事業在“生態文明”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兩個維度上全面升級,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統籌保護和發展,圍繞黨和國家重大戰略進行系統整合改革,實現了歷史性變革、系統性重塑、整體性重構。
(一)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推進耕地“三位一體”保護,有力保障“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實施。
中國以全球9%的耕地養活了世界近20%的人口,土地管理為國家糧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貢獻。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意見》印發,要求統籌推進耕地“三位一體”保護,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保護紅線。
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不斷強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耕地紅線要嚴防死守。管好用好耕地,始終是一個基礎性、全域性性和戰略性問題。自然資源部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堅決遏制土地違法行為,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控制“非糧化”;以求真務實的科學態度,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帶位置下達各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探索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規範完善耕地佔補平衡,確保補充耕地數量相等、質量相當,嚴格核實認定,逐地塊“上圖入庫”,在網上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運用衛星遙感、地理資訊系統等技術手段,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動態監測監管機制;壓實地方各級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實行剛性指標考核;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啟用城鄉土地新動能。2018年9月,浙江“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地球衛士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新時代土地管理事業的新創舉,自然資源部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部署開展試點工作,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最佳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釋出,建立健全自然、農田、城鎮等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激勵機制。
(二)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開創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黨中央作出“多規合一”的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劃等空間類規劃有機融合,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多規合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總體形成。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印發,明確要求建立全國統一、責權清晰、科學高效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逐步建立規劃編制審批體系、實施監督體系、法規政策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標誌著新時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頂層設計完成。自然資源部牽頭開展《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和《長江經濟帶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全國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編制,指導地方編制省級及以下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編制,積極推動“五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加快建立。統籌推進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劃定,落實國家意志,嚴守糧食安全、生態安全等安全底線;統籌實施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促進各類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最佳化國土生態安全格局、現代農業格局、城鎮開發格局、海洋空間格局,推動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基礎資訊平臺,科學解決各類國土空間交叉衝突問題,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不斷完善。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等要求,自然資源部建立健全覆蓋全域全型別、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透過改革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方式,以真實有效的專案落地作為配置計劃的依據,保障地方合理的用地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推進規劃用地審批“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週期。
(三)全面深化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以高效土地利用促進高質量發展。
自然資源部堅持把節約集約用地作為土地管理的主攻方向,推進土地資源總量管理、科學配置、全面節約集約利用。
全面完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推動資源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優勢地區傾斜;推動形成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向縱深推進;調整完善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領域建設用地使用標準,按照突出節約集約、保安全生產、保基本功能的原則,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加強節約用地審查。
全面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建立“增量安排與消化存量掛鉤”機制。2018—2020年,共消化2018年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1041.3萬畝,處置閒置土地290.1萬畝,是“十三五”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總量的40.9%。“十三五”期間,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超20%,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初現成效。
(四)全面推進土地產權制度改革,保障土地權益,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提升。
我國不斷完善土地產權制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土地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探索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2021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試點方案》,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積累實踐經驗。202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務院關於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對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議和監督。自然資源部以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配置制度建設為重點,研究自然資源資產統一配置規則;加強土地儲備業務創新管理;探索自然資源領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紮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試點,擬定清查技術標準,推進資產核算研究,初步構建國家級價格體系。
確權登記發證讓群眾吃下“定心丸”。2013年我國開始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2014年《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頒佈,2015年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到位,2016年“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全面完成,2017年所有省、市、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接入國家級資訊平臺,全面實現了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的改革目標。在此基礎上,加快推進營商環境最佳化、促進不動產登記提質增效。2019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實施資訊共享整合、流程整合或人員整合,最佳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間。當前全國大部分地區實施了“一窗受理、並行辦理”“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等便民利民服務,2350個市縣建成網上“一窗辦事”平臺並接入部“一窗辦事”門戶,所有市縣基本實現一般登記和抵押登記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2021年,化解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登記難”問題房屋645萬套,涉及群眾1400萬;全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全面完成。億萬群眾合法財產權得到保障,為我國進一步健全現代產權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助推鄉村振興。部署開展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試點成果納入新《土地管理法》。建立以充分尊重被徵地農民意願為核心價值的新型徵地程式;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對農村宅基地規劃、審批、有償退出、權益保障等作出明確規定,保障村民宅基地權益。堅持集體所有權不變,穩定承包權,透過流轉放活經營權;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為鄉村振興夯實了土地之基。
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保障住有所居。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部署,穩定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向市場全面公開各類住宅用地存量資訊和土地出讓過程中關聯地塊重要資訊,最佳化競拍規則,維護市場公平;在住宅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努力實現居者有其屋。
綜合施策助力決勝全面小康。脫貧攻堅戰中,自然資源部每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832個貧困縣進行專項用地保障;出臺光伏發電、鄉村旅遊等扶貧產業用地政策,支援深度貧困地區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和省域內流轉,提供資金4400多億元支援脫貧攻堅。土地政策在決勝全面小康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五)良法與善治“雙輪驅動”,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
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自然資源部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國土地綜合監管效能大幅提升。
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體系日益完善。全力配合立法機關完成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改,穩步推進耕地保護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法、國土空間規劃法等立法工作。我國基本形成以憲法為統領,以民法典等民事基本法律為基礎,以土地管理法等專門法律為主體,以《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近10部行政法規為細化,以近20部部門規章和200多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為補充的比較完善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制度體系。
土地現代化治理效能大幅提升。充分利用遙感、衛星定位和地理資訊系統等先進調查技術,完成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等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以國土三調等成果為基礎,推動構建反映地下資源、地表基質、地表覆蓋和管理要素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整合整合基礎地理、土地、林業、地質、礦產、海洋等資料,形成自然資源三維立體“一張圖”。構建服務建設專案土地和規劃全流程管理地籍調查工作機制,深化應用不動產單元程式碼開展“一碼管地”。土地執法堅持“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利用衛星遙感、大資料等推動執法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部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通報重大典型土地違法案件;先後開展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專項督察、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落實情況專項督察、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情況專項督察、“大棚房”問題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圍填海問題整治、“三調”督察、耕地保護督察等重大專項,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自然資源。
三 黨領導土地管理事業的歷史經驗和啟示
(一)始終堅持黨對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土地制度是國家基本制度,關係國家的基本性質和基本路線;土地管理事業是黨和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百年奮鬥中,我們黨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特點和需要,制定符合國情的土地政策,團結和帶領人民創造了不同時期的成就。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確保中國土地管理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二)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來自人民、依靠人民、為了人民,是一百年來中國共產黨的發展邏輯和勝利密碼,也是土地管理事業砥礪前行的不變遵循。土地領域的每一次改革,都是以滿足人民訴求為出發點,及時上升為政策、制度、法律,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我們必須始終把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土地管理事業的目標,讓人民群眾從土地管理事業發展中得到更多紅利,更好地實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三)始終堅持胸懷“國之大者”。地者,政之本也。土地問題始終是帶有全域性性、根本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在不同歷史時期,土地管理事業始終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鞏固國家政權、發展國民經濟、保障民生安全、維繫社會穩定、建設生態文明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進入新時代,土地管理面臨的情況更加複雜,責任更加重大。我們必須胸懷“國之大者”,堅持系統觀念,始終把土地管理工作放在“兩個大局”中來認識和把握;堅持問題導向,始終聚焦問題推進土地領域重大改革;堅持底線思維,始終確保土地領域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在多目標平衡中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四)必須始終堅持中國道路。百年奮鬥歷程證明,堅持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是中國道路;基於人多地少的國情,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是中國道路;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是中國道路;農村土地改革不管怎麼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是中國道路;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中推進自然資源和土地管理工作是中國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創造人民美好生活、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康莊大道。
(五)必須始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的重要思想方法。在黨的領導下,土地管理事業始終以解決時代課題為導向、以基層實踐經驗為源泉,一代代土地管理工作者深入研判國情和社會主要矛盾,敢於堅持真理,不唯上、不唯書、只唯實,不斷在探索中開創新局面。改革進入攻堅期、深水區,對土地問題既不能安於現狀、盲目樂觀,也不能掩蓋矛盾、迴避問題,要更加堅定地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瞄準當前土地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與新發展理念不相符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首創精神,積極穩妥推進各項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