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開啟窗戶,新鮮空氣會進來,蒼蠅也會飛進來”——鄧小平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國民經濟進入調整期,隨著不斷的改革開放,國民經濟的迅速騰飛,人們的生活也逐漸地富裕起來,但也正如鄧小平所說“開啟窗戶,新鮮的空氣會進來,蒼蠅也會飛進來”。在市場經濟浪潮的衝擊下,有部分幹部經不起誘惑,逐漸腐化變質的現象也悄然出現。
1982年春,一份簡報遞交到了時任中紀委書記陳雲的桌案上,陳雲看後情緒十分激動,氣憤地指著報告說:
“這樣下去,過不了幾年我們就要亡黨。必須要嚴辦幾個,殺幾個,判刑幾個,並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
究竟是什麼樣的一件事,讓陳雲如此震怒呢?
一臺黑白電視機掀開一場反腐大案
海豐縣,是隸屬於廣東省汕尾市,由於毗鄰香港、澳門,改革開放以後,海豐因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率先得到了發展。
因為過去歷史上的原因,海豐當地也有不少人居住在香港、澳門,自從改革開放以後,無論是從海豐到港澳,還是從港澳地區到海豐,人流量都大大增加了不少。
也因此在當地萌生了一個灰色產業——走私。
許多人私自到港澳地區,購買當地的電視、電冰箱、收音機等等,拿回來販賣,謀取暴利,最猖獗的時候,海豐縣幾乎看不到農民、學生,他們都走上了街,開始販賣各種各樣的走私物品,對於當地走私氾濫,國家有關部門採取了嚴厲打擊制度,一時之間,這一現象有所遏制。
可終究,人貪婪的慾望是無窮無盡的。
1979年秋,海豐當地一個廣播員敲開了時任海豐縣委書記王仲家的大門。
廣播員一上門,就可憐兮兮的對王仲說:“王書記,我家人都在澳門,我很久沒有看到他們了,能不能通融通融,我去看看他們。”
去港澳地區,需要拿到政府部門的有關批文,可是王仲也不傻,如果是正常的探親批文,很容易就透過,又何必來找自己呢?
果不其然,廣播員踢了一腳腳下的紙箱子,紙箱子裡是一臺17寸的黑白電視機。
王仲心一下子抖動了一下,儘管如此,表面上他還是要裝模作樣一番,大概也就是在“婉拒”了幾次以後,王仲“很不情願”的收下了這臺電視。
事後不久,這名廣播員的赴港澳探親報告,獲得了批准。
而在收這臺電視之前,王仲也曾是一個鐵面無私,嚴厲打擊走私的人。
王仲1927年出生於天津薊縣,1947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也是為革命拋頭顱灑熱血的戰士,1950年,王仲轉入地方工作,到1976年2月,王仲調廣東海豐縣任縣委副書記、書記。
打擊走私的年代裡,每天經過王仲手裡的商品,就有各式各樣的電視機、電冰箱、收音機等等,要知道當時全國範圍內,能夠有這些家用電器的家庭,還沒有幾個,很明顯王仲沒有經受住考驗,被物質所迷惑,心甘情願地被拉下水。
有人送電視上門後不久,海豐縣一名教師也來找王仲要批文,並送上一臺彩電、一臺收錄機,王仲收了東西以後,如約照辦。
有了第一次,也就有了第二次,隨後就有了無數次。
王仲越來越貪,他將收受的電視機、電冰箱、收錄機等等拿到市場上販賣,獲得了極為豐厚的利潤,可王仲並不滿足,他注意到了海豐縣打擊走私沒收來的商品都堆在汕尾鎮,於是大著膽子,開始將沒收來的貨物私自據為己有。
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敞篷緝私快艇
由於當時管控不嚴,王仲裝出到各個堆放這些私貨的現場,將這些東西趁機順走。
1980年7月,海豐縣開始嚴厲打擊走私,王仲就任海豐縣打擊走私犯罪總指揮以後,更是開始肆無忌憚地以各種各樣的名義,拿走這些私貨。
據一組資料統計,從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7月份,王仲先後收受6人以私下名義送的私貨,包括電視機六臺、冰箱一臺、收音機兩部,這些物資總價在11608元。
而從1979年到1981年7月,王仲以“照顧領導”、“作價樣品”,從各種緝私現場,順走手錶331只、電視機一臺、收錄機一部,總價在58141元。
在王仲的縱容默許以及自身的腐敗下,海豐縣成為走私犯罪的天堂,甚至海豐縣被一些人戲稱為“遠東國際市場”。
王仲的惡行很快引起了注意,各種檢舉信如同雪片一般寄送到了廣東省紀委。
為了應付檢查,王仲一面向調查小組哭訴,一面又拉攏腐蝕調查干部,查來查去,廣東省紀委也查不出有什麼問題。
在那個年代,在海豐縣,王仲幾乎是一手遮天,妻子陳巧蘭1958年便已經退職,但透過王仲的關係,很快為陳巧蘭“落實”政策,陳巧蘭不僅恢復了職位,還被安排到縣文化館副館長職務上。還將兒子女兒全都安排成緝私幹部,用於監守自盜,漸漸地王仲逐漸癲狂,甚至在機關單位內公然排斥異己,還瘋狂叫囂:
“有人想把我趕走,看誰先走!”
只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王仲的罪行很快便被揭露出來。
一封刊載在《南方日報》上的檢舉信
海豐縣不少的百姓都知道王仲的惡行,檢舉信如雪片一般遞了上去,但由於王仲在海豐基本上是隻手遮天,所以取得的效果並不大。
真正有用的是一個老兵在《南方日報》上刊載的檢舉信,信中有條不紊地將王仲所犯的罪行一條條列出,加上之前的一部分檢舉信,引起了中紀委的高度關注。
圖|陳雲出席黨的十二屆二中全會並發表講話
1982年1月5日,中紀委將調查的結果整理成一份《信訪簡報》交給陳雲,陳雲看後十分生氣,立即在簡報上批示:“我主張嚴辦幾個,殺幾個,判刑幾個,並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鄧小平收到中紀委轉來的簡報後,也十分贊同陳雲的決定,並在簡報上批示了8個字:
“雷厲風行,抓住不放。”
陳雲派中紀委副書記王鶴壽親自到海豐去監督,並向海豐縣派出了一百多人的調查組,到海豐進行詳細的調查,並聽取案件調查情況。
而整個調查過程中,取證的難度遠遠超過了想象
因為王仲每次收受賄賂或者是侵吞貨物,儘管數額巨大,但是次數卻很多,為調查平添了不少的難度。
一個叫王泗吉的緝私倉庫保管員,手中有兩本倉庫出貨的賬本,成為調查王仲犯罪的關鍵證據,一份是明面上倉庫出貨記錄,而另外一份是依靠他本人記憶製作的一個賬本。
儘管如此,還是出現了很多資料對不上的情況,為此調查人員不得不逐條核對,以確保王仲犯案的關鍵性證據。
另外,在案發後,王仲本人拒不認罪,態度惡劣這一情況,也讓人感到觸目驚心。
1982年2月20日,《人民日報》上刊載了一條新聞,海豐縣四艘緝私艇人員知法犯法被逮捕。
圖|對王仲審問
王仲知道,自己私自從緝私倉庫偷拿貨物的事兒,遲早有一天會被人知道,於是迅速將妻子陳巧蘭以及兒子王建成叫回家裡開會。
所謂狡兔三窟,一家人經過商量後,王仲將自己私藏的貨物,分別藏在八家親戚家裡,並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的協議。
王仲罪行敗露,因本人有心臟病,所以在調查過程中被採取了監視居住,地點就在汕頭地區醫專附屬醫院,即便是到了此時,王仲依舊拒不認罪,當時檢察院辦案人員依法對他宣讀起訴書時,王仲在病床上公然否認自己的罪行:
“物資有一部分是在上級機關領導買的,另一部分是自己買的。由於當時我沒有帶錢,所以就先記賬,後來讓女兒給了部分錢,剩下的沒來得及給。”
儘管王仲後來也意識到,自己可能無法透過狡辯來獲得脫罪,但依舊在關鍵的犯罪事實上,拒不承認自己的罪行。
辦案人員後來是透過審訊王仲妻子陳巧蘭打開了案件的突破口。
陳巧蘭沒有王仲的心機和城府,連續幾次的突擊審訊,陳巧蘭交代了王仲貪汙受賄後,贓款贓物的具體去向,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了極大的推動。
即便王仲堅持否認自己的罪行,但是在事實面前,再狡辯也沒有用。
圖|王仲
陳雲多次聽取案件調查情況,當聽說王仲一個人便貪汙了6.9萬元時,十分氣憤,要知道當時幹部普遍工資水平,每個月也就幾十元。
即便如此,當時還是有不少人為王仲求情,他們認為王仲是一個老同志,為黨做出過一定的貢獻,懇求從輕發落,陳雲對此針鋒相對:“我國剛剛開始改革開放,在汕尾這樣一個離特區這麼近的城市竟然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王仲造成的惡劣影響是不可估計的,必須要進行嚴厲的懲罰。”
王仲的罪行十分嚴重,依據我國1979年刑法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公共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仲毫無疑問應當處以極刑。
但根據我國1982年3月透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其中有這樣一條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賄賂的比照刑法貪汙罪論處,五月一日前能主動投案,坦白交代的犯罪分子可以從寬處理。”
事實上也可以看出,如果王仲不是那麼貪婪,又或者說有坦白罪行的情況,其實是可以從寬處理的。
可王仲本人的瘋狂,為他葬送掉了這最後的生機。
圖|王仲案件簡報(部分)
1982年8月24日,王仲被開除黨籍,廣東省汕頭地區檢察院地區分院將他依法逮捕,並於12月21日將案件移交給了廣東省汕頭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宣判:
“王仲利用職權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總額達69749元,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貪汙罪和受賄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5條、第185條和第53條第1款的規定,判處王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即便到了這個時候,王仲依然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駁回王仲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1983年1月17日,廣東汕頭市在人民廣場召開王仲死刑宣判大會,由於案件影響極其惡劣,宣判當天,汕頭市人民廣場人山人海,當宣判王仲死刑時,他再也沒有了之前的張狂,而是面露恐懼,抖似篩糠。
一塊臭肉壞了滿鍋湯
王仲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價,可他的死並不是結束,而僅僅只是一個開始。
隨著國家大力整頓海豐縣,所有貪汙受賄的幹部均受到了嚴厲懲處,但給海豐縣帶來的影響,卻在很多年以後依然揮之不去。
1983年8月,中紀委教育室幹部蔣秀山陪同室主任張黎群一起到海豐調研,所見所聞觸目驚心。
儘管王仲案發以後,上級部門派來了新的縣委領導班子,但幾乎所有人並不安心工作,整個縣委大院根本找不到人,當地走私問題依舊十分嚴峻,“工人不做工,農民不種地、學生不上課”的現象基本上已經成為常態。
蔣秀山回到北京後,立即向中紀委副書記李昌做了彙報,頭一句話就是:
“海豐問題非常嚴重。”
圖|《南方日報》上刊載的王仲案
報告引起了中紀委的重視,上級領導部門決定,將海豐定為黨性黨風黨紀試驗區,派出聯合工作組赴當地進行整改。
到了當地以後才發現,海豐的問題還不僅僅是表面上看得那麼簡單。
海豐是一個擁有80多萬人口的縣城,財政收入只有2000萬,縣城中還在經營的工廠,就只有一個汽修廠一個糖廠,剩下的企業大多都在倒閉狀態,老百姓沒有正當工作,也就沒有正當收入,為了生活只能鋌而走險去走私,可走私不但影響國家稅收,更是直接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對海豐來說,無異於是飲鴆止渴。
由此也可見,一個王仲帶來的影響,絕不僅僅只是處理一個貪汙幹部的問題。
對於腐敗問題,鄧小平很早就注意到了,併為此告誡全黨:
“改革開放還不過一兩年的時間,就有相當多的幹部被腐蝕了。捲進經濟犯罪活動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要足夠估計到這樣的形勢,如果不堅持剎住這股風,黨和國家就可能要‘改變面貌’。”
身為中紀委書記的陳雲,對幹部貪腐問題尤為重視,自1978年陳雲擔任中紀委書記,到1987年退出中央領導工作,共處理了70多萬件經濟犯罪案件,將這股不正之風,狠狠的扼殺在了搖籃裡。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上,陳雲再度當選為中紀委第一書記,為了糾正中紀委在以往工作中的軟弱性,陳雲強調了一點:對涉及領導幹部的案子一定要放心大膽的搞,不要有那麼多的顧慮,紀委不是“老太婆紀委”而是“鐵紀委”。
圖|鄧小平
海豐縣滌盪王仲遺留下來的不正風氣後,致力於經濟建設,並提拔了有能力的縣委幹部到任。
到1986年,海豐縣有十幾家企業恢復了正常生產,年收入達到了6000萬元,海豐縣逐漸從末流的墊底縣,成為了經濟強縣。
王仲腐敗案,因其帶有很明顯的時代特色,也被稱之為是“改革開放反腐第一案”。儘管隨著歲月流逝,該案的影響已經逐漸遠去,但是它所帶來的教育意義,至今依然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