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評論員 金計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資訊顯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四宗違法行為。
其一,違反金融統計管理相關規定;其二,違反賬戶管理相關規定、違反清算管理相關規定;其三,違反徵信管理相關規定;其四,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警告,並處罰款2236.5萬元。
除了高額罰單,網商銀行還有9名業務主管也被處罰。
縱觀一段時間以來的金融監管處罰,2200餘萬元的“罰單”是比較大的,所以關於網商銀行的這則處罰資訊也引發了較多的關注。對此,我們有三點基本看法。
第一,從處罰原因看,與傳統銀行在信貸、理財、內控等核心業務違規不同,網商銀行在賬戶管理、客戶身份識別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這具有網際網路金融的某些共性特徵,即准入門檻較低,客戶身份管理存在失範環節。
為什麼強調客戶身份識別?隨著網際網路交易逐漸增長,網路詐騙和洗錢一時層出不窮。而客戶身份識別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中最基礎、最關鍵的工作,對維護金融交易的安全與秩序、預防與遏制洗錢等犯罪行為均有重大意義,是商業銀行做好反洗錢工作的第一道防線。
與此同時,網商銀行此次被處罰的原因,還提及“違反徵信管理相關規定”。從金融行業角度看,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正成為監管重點。
在此我們建議,網商銀行當以此為鑑,全面審視自身的業務行為,對各種金融風險做到警鐘長鳴。
第二,對網商銀行的警告和處罰,再次彰顯監管部門堅定不移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決心。一段時間以來,監管部門在金融領域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對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處罰金額之巨,問責力度之大,為近年少見。這對金融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了強大震懾。嚴監管已成為金融行業常態,各金融機構切不可心存僥倖。
第三,金融創新與風險管控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以網商銀行為代表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嘗試和創新,但金融無小事,任何金融創新,都必須在監管和風控下進行。畢竟,只有持續提高針對金融創新活動的全面風險管理能力,防範金融創新中的風險,合理評估創新產品中的內在風險,綜合測算潛在成本和收益,平衡短期和長期利益,才能為網際網路金融穩健發展提供良好的創新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