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欣
“法鏈銜接”數字資產追贓挽損方法邏輯示意圖
區塊鏈數字資產,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產生的、可被持有和轉移所有權的特定計算機編碼。它不僅包括所謂的“數字貨幣”,也包括權利或物的對映指代物,如“鏈上藝術品NFT”。
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普及,涉及數字資產的案件增多,追贓挽損成了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的一個難題。主要原因是,在司法機關不掌握私鑰的情況下,無法透過技術操作直接將“贓款”進行凍結和劃撥。
為了解決這個難題,筆者透過拓展思路,提出一種基於“法鏈銜接”實現數字資產價值轉移,進而追贓挽損的方法,並考慮運用法律規範相關技術協議,構建出該方法順暢執行的生態閉環。
追贓挽損思路的拓展。按照傳統的追贓挽損思路,需要將涉案財物納入到司法機關的實際掌控之中,比如實物的扣押、款項的凍結與劃撥。然而,數字資產基於區塊鏈系統,想取得其控制權,必須要拿到對應的私鑰。私鑰只是一串資訊編碼,能夠以任意形式和方式隱藏,倘若犯罪分子不配合,司法機關就得“大海撈針”;私鑰的使用不排他,掌握私鑰的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進行操作,所以即便司法機關精心部署、迅速收網,獲取了私鑰,也要爭分奪秒,因為稍有遲疑,未落網的同夥可能就上演“金蟬脫殼”,先用私鑰把數字資產轉走了。
從技術層面來看,區塊鏈系統是一個只服從密碼學技術規律的系統;但是從法治層面來說,區塊鏈系統也決不是法外之地。若要解決數字資產追贓挽損難題,不妨將思路放得更開闊些:數字資產的價值來源於技術保障,而技術的正當性來自於法律;如果某筆數字資產成為了贓款贓物,那麼,法律可以透過否定技術,進而否定該筆數字資產的價值,並且將同等價值轉移到別處,繞過技術這個形式和載體。
數字資產價值的轉移。沒有私鑰,意味著一筆數字資產無法在其原生的系統中被追回,但是,並不意味著該筆數字資產價值的流失。對於本來就是虛擬物品的數字資產來說,形式和載體並非必須和唯一,價值才是其本質。
司法機關可以透過“標定”這筆數字資產為贓款贓物,進而否定其在原生區塊鏈系統中的價值:被標定為贓款贓物的這筆數字資產,守法的商家、交易所和個人將不再接收,也就是說,這筆數字資產將永遠不能再見“陽光”。這筆數字資產在鏈上的動向會被密切監視,由於區塊鏈的公開可溯源特性,所以哪怕只動了被標定數字資產的一絲一毫,哪怕倒手千次百次,來龍去脈都依然是清晰可查的,這為司法機關透過“標定”方法否定涉案數字資產的價值提供了技術便利。
一方面,司法機關的“標定”帶來了這筆數字資產在原生區塊鏈系統中的價值否定,另一方面,也將帶來在新系統中價值的肯定。司法機關可建立自主掌控的“涉案數字資產鏈”,將與原生系統中被否定價值等值的數字資產在該鏈中重新“發行”,賦予這些新的數字資產以價值,即透過法律規範和技術手段的結合,實現數字資產價值的“轉移”,將它們分配發還給案件受害人,進而達到追贓挽損的目標。
法定技術協議與生態閉環。為了實現上述目標,除了要建立起司法機關自主掌控的“涉案數字資產鏈”,還需要在法律上對相關的技術細節予以規範。就數字資產的客戶端來說,法定技術協議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兩點:
一是,將對原生區塊鏈系統中數字資產合法性的驗證程式嵌入到發出和接收過程中,倘若檢測到經手的資產是被標定的贓款贓物,使用者將不可進行收發操作。
二是,客戶端在程式碼層面要承認“涉案數字資產鏈”上數字資產的價值,將其與原生區塊鏈系統上的合法數字資產一視同仁對待。理想情況下,可透過跨鏈協議來達到此專案標。
只有遵循法定技術協議,實現了客戶端的合法性改進,才能構建出該追贓挽損方法順暢執行的生態閉環。
意義與展望。司法機關透過建立“涉案數字資產鏈”,以“標定”方法將原生區塊鏈系統中的數字資產的價值予以否定,並將其同等的價值轉移到“涉案數字資產鏈”上發行的新數字資產之上,透過法律規範客戶端技術細節以形成完整生態閉環,從而在價值意義上達到對數字資產的追贓挽損。該方法透過國家法律與技術之間密切銜接,保持了數字資產的價值,維護了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了數字資產的市場穩定。該方法既體現了國家法律權威,也尊重了技術的客觀性,且在法律和技術方面均相對簡便易行,是值得探索和實踐的“法鏈銜接”模式。
為建立起完整的法治生態鏈,將來還需要探索國際法意義上的協作機制,以及考慮“涉案數字資產鏈”在國家經濟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問題。
(作者單位: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版式設計:吳美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