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在農村,村幹部往往就扮演著“火車頭”的作用。這些年來,如何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到村幹部隊伍當中,成了很多地方考慮的一個重點。對此,有人提出,可以鼓勵農村出身的優秀人才,比如農村優秀大學畢業生、農村籍退伍軍人,以及來自農村的優秀企業家等等。
其中,不少人看好農村的企業家、成功商人,因為這些人在經濟上有頭腦,自己有經驗,被認為有能力帶動村民發展。現實中也的確有這樣的真實案例,一些事業成功的農村企業家、商人老闆,被邀請回村帶領全村發展後,擔任村幹部,用自己的資源、經驗、管理、技術以及市場資源等,給村民帶來了看得見、摸得著的好處,幫助村民增加收入,嚐到了甜頭。例如在海南五指山市,當地農村就有36歲的致富帶頭人、34歲返鄉大學生、34歲退役軍人等年富力強的“領頭雁”,一批致富能手、經商能人、創業人才充當村幹部。
這些企業家、商人出身的村幹部,在成為村幹部後,原來的業務一般都不會放下,有的也不能放下,因為要帶領村民加入進來。因此就出現了當村幹部的同時,還在經商的情況。
現實中還有一類村幹部兼職經商,或者說經商兼職村幹部的,是成為村幹部以後,再利用各種機會來經商,包括承攬各種工程建設的。
那麼,村幹部能否經商、攬工程呢?從現在的規定來說,並沒有說村幹部不能經商、包攬工程。如果村幹部在任上,在耽誤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從事合法合規的經商、幹工程,是沒有問題的。但問題的關鍵就是,一定要避免各種違規。
2022年起,關於村幹部經商、幹工程,要嚴查違規問題,杜絕村幹部利用職權為自己牟利等等。比如說,有的村子村集體資產比較多,專案建設多,村幹部就可能會出現利用職權,低價承攬村裡資源開發、專案建設工程等問題。
農村的資源開發、專案建設,按要求都是對外招標,但村幹部一般都會直接參與到專案招標、開發等諸多環節中。這就會導致村幹部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很容易出現把村裡的資源開發、工程建設專案都給村幹部或者其親朋好友。
對於這種情況,目前多地已經全面禁止村幹部及親屬承接本村建設專案,一旦發現都要嚴懲。例如前不久,浙江衢州市某村,一村幹部就透過掛靠某建設公司的方式,違規承接實施了本村林區道路工程,工程審定價17.97萬元。目前該村幹部已被處罰。
儘管如此,由於農村村幹部缺乏監管,一些村幹部依然可能存在類似問題。對農民來說,在明確了村幹部承包本村專案、資源開發屬於違規之後,一定要積極監督,如果發現,就可以大膽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