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
路透社近日引述某團體負責人的話稱,由於“中方沒有落實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中的採購承諾”,美國政府將考慮一系列對華貿易措施,包括重啟“301調查”。並與盟友協商,共同行動。
美國倘若如報道所言單方面採取行動,恰恰違反了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協議明確規定了雙方評估和爭端解決機制條款,美方既然認為自己有理,為什麼不按協議規定的程式走呢?簡單地拿2021年中美兩國貿易實績作為標準,指責中方沒有完成兩年內從美國增加採購和進口2000億美元產品和服務(其中商品1621億美元)的承諾,那是沒有細看協議全部條款,或者是選擇性失明。
中美第一階段協議並不是簡單的中方採購協議。它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轉讓、食品和農產品貿易、宏觀經濟政策、匯率以及擴大貿易等內容。中美雙方都要平等遵守。
協議規定,中方承諾兩年內從美國增購和進口1621億美元商品,但沒有規定2021年的進口實績。因為常識告訴我們,進口承諾、協議、合同與當年進口實績不是一回事。常常因為條件變化,協議無法全部變成合同,合同也因為履約率問題不能全部實現,實現進口也常有幾年後交貨的情況。
據中國海關統計,2021年中國從美進口商品達到1795.31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2.7%,高於從全球進口增幅(30.1%),也高於美國官方統計的美國對全球出口增幅(23.1%)。
協議規定,“雙方承認,將基於市場價格和商業考慮開展采購活動”。即採購是有條件的:一是要基於市場價格,如果美國產品與其他供應來源相比沒有價格優勢,採購活動便難以發生。二是要基於商業考慮。因為採購是由企業進行的。2021年中國進口總額中,國企、外企、民企分別佔24.1%、38.0%和36.4%。是否採購,只能由企業基於商業條件決定。
協議第7.6條規定,“如因自然災害或其他雙方不可控的不可預料情況,導致一方延誤,無法及時履行本協議的義務,雙方應進行磋商。”2020年新冠疫情暴發,嚴重衝擊世界經濟,打亂了供應鏈,這是不可預測、不可控的情況,所帶來的延誤是必然的,應該由雙方進行磋商。
協議還規定,“如中國認為其落實本章節義務的能力受到美國採取或未採取行動或美國內其他情況的影響,中國有權提出與美國進行磋商。”這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美國的人為限制。美國單方面將中國600多家企業和機構列入實體清單,不斷加碼實行出口限制和科技封鎖,嚴重阻礙了中國從美國採購。另一方面,波音737MAX停飛,汽車晶片斷供,貨運碼頭擁堵等等情況導致了美國的供應能力跟不上。因此,美方最好也自查原因,不要老盯著中國。
中方增購承諾只是協議中擴大貿易一章中的具體內容。該章開頭提出擴大貿易的宗旨,即雙方認為中美經濟存在高度互補性,願意進行建設性合作才是根本。如果動輒單方面採取行動,這個前提就被拿掉了,增購也就失去了意義。
“301調查”已被認定違反世貿規則,單邊關稅也被世貿專家組認定為非法。美國想與盟友協商自然是它們之間的事,但不適用於中美第一階段協議,因為它屬於雙邊協議,不涉及第三方。中歐之間也有合作和磋商機制,不需要美國插手。世貿組織三個多月前通過了對中國貿易政策的第八次審議,下一次審議要等到將近兩年後。所以,明智的做法還是回到雙邊協商。本著擴大合作的精神,妥善解決問題,共同推進第一階段協議的實施和中美雙邊經貿的穩定發展。(作者是人大重陽高階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