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勝利時,我軍總兵力雖然已經超過了100萬人,但是武器裝備仍然以輕武器為主。
據1945年12月的全軍實力數統計,當時全軍總兵力為136萬人,共計裝備有步馬槍不到40萬支、短槍2.4萬餘支、輕重機槍1.1萬餘挺、擲彈筒4600餘具、各種火炮不到800門。
而國軍早在抗戰勝利前的1945年6月時進行實力數統計,便有輕重機槍超過8萬挺、各種炮1.5萬餘門、各類彈筒4.5萬餘個。
此後國軍繼續接收美械武器,換裝美械部隊,抗戰勝利後再接收130餘萬日軍的武器裝備,其中機槍和火炮數量不少。
以機槍為例共計收繳輕重機槍3萬餘挺,而在火炮方面共計收繳1.2萬餘門,此外還有1.5萬餘具擲彈筒。
所以到1945年12月時,國軍手中的武器裝備量是遠超我軍的,尤其是在重武器方面更是如此。
國軍當時除了獨立炮兵部隊外,在軍師級普遍有炮兵營,團級有迫擊炮連,嫡系部隊的步兵連還有60炮可用。
而我軍經過大力強化特種兵部隊後,獨立炮兵部隊的數量依舊較少,各級作戰部隊的隊屬炮兵也不健全。
到解放戰爭全面開始時,全軍的火炮裝備量雖然提升到了2211門,但較之國軍而言,我軍在重火力上依舊處於絕對劣勢。
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宜與國軍進行火力對耗式的陣地戰,而是採用機動靈活的戰術,不計較一城一地的得失,透過集中自己的主力部隊來尋得戰機,集中優勢兵力打出殲滅戰來。同時透過不斷繳獲敵軍的武器來裝備自己,使得敵我之間的火力對比逐漸發生變化。
在當時各大戰略區的部隊中,東北部隊能收集到相對多的火炮,而且軍工基礎較好,炮兵實力相對好些。其他戰略區的主要火炮依賴於繳獲(我軍工系統的工作重心是提供彈藥並修復戰損火炮,而非是去製造新炮)。
以比較典型的華東我軍來說,其實最初我們的重灌備也非常差,但是在宿北和魯南戰役中,我軍繳獲了大量火炮。尤其是在魯南戰役中殲滅了國軍的第1快速縱隊,繳獲到了大量的美式105毫米榴彈炮。
當時美式105毫米榴彈炮在國軍中也是極為精良的武器,一個精銳美械軍理論上才能裝備12門美式105炮。而在魯南戰役中,華東部隊一次便繳獲到了48門(並非全部能用)。要不是打了第1快速縱隊,當時還真沒有這種好機會。
在隨後的萊蕪戰役中,美械化的第73軍和半美械的第46軍(整編第46師)全軍覆滅,華野又得到了大量美械武器。
老蔣對此非常憂慮地稱,“他(指華東我軍)過去唯一的欠缺就是沒有重武器,所以我們的部隊雖不長於野戰,但憑藉工事,還可以固守!現在他在向城和萊蕪得了我們這許多重武器,如果我們不能在他重武器部隊訓練完成(二個月到三個月)以前,將他包圍殲滅,那他的勢力日益增加,我們無險可守”。
為了仿製美式重炮被更多地繳獲,老蔣甚至下令:對山地作戰,非奉餘之命令,不得使用重炮。希確實遵辦。
後來白崇禧反映過去重炮被繳獲主要是指揮官不行,而非重炮之過,還是應該由戰場指揮官靈活使用,以免失去戰機。
老蔣雖然也覺得有理,但還是比較謹慎,最終批示:重炮不應隨師部行動,故不宜配屬於師部。但可在戰區與兵團部控置,如有攻堅必要準由其前方軍部以上之指揮臨時配屬使用於主攻方向可也。
所以之後我們就看到了,在孟良崮戰役時,整編第74師雖然有美式105毫米榴彈炮營的配屬,但其實自己是沒有用得上的。
而我軍在繳獲到美式重炮後,確實也是極為重視,華野組建時就新編有特種兵縱隊,其核心便是美式榴炮團。
特種兵縱隊司令員陳銳霆後來著文寫道:
陳老總說,特縱是“以戰養戰”的產物,一定要教育幹部愛護這些用血的代價換來的裝備;同時還要用“以戰教戰”的辦法,抓緊部隊的訓練。當前主要是趕緊把美式榴彈炮搞起來,好早一點到前方參戰,以適應打大殲滅戰的要求。
粟裕當時分管特縱,也對陳銳霆指明瞭特縱建設方針和發展具體方向:
在特縱的炮兵、坦克兵、工兵、騎兵四個兵種中,要重點突出炮兵建設,這是戰爭形勢發展的需要。根據華東地區部隊近半年作戰的體會,仗越打規模越大,而要打大的運動戰,殲滅敵人的大兵團,沒有炮兵是不行的。
從打運動戰轉入防禦作戰,對據守村鎮、依託加固的臨時工事的敵人,沒有炮兵摧毀這些敵人的火力點和防禦工事,壓制敵人的炮火,這仗就不好打,更不要說打敵人設防的大中城市了,所以要突出炮兵建設。
在華野上下的大力重視下,特縱的美式榴炮團形成戰鬥力很快。1947年1月時,炮才繳獲到,可到了4月時便開始參戰了。
在泰(安)蒙(陰)戰役中,特縱3個榴彈炮連參戰,直接就把城裡的守軍整編第72師給打懵了。
其師長楊文瑔向南京總部呼叫,要求火速增援。南京答覆“頂住!頂住!”楊文瑔說:“頂不住啦,共軍有大傢伙(美式105毫米榴彈炮)!”南京問:“共軍是土八路、小米加步槍,哪裡來的大傢伙?”楊文瑔氣憤地答:“共軍的大傢伙,還不是你們在魯南送給人家的!
以上我們講美式105毫米榴彈炮的繳獲和使用,只是解放戰爭中的一個典型例子而已,事實上隨著國軍不斷被殲滅,其被繳獲的火炮肯定是不限於是這種重炮的。
以國軍自己的統計來說,在1947年便損失了輕重機槍2.7萬餘挺、衝鋒槍2.3萬餘支、迫擊炮5690門、戰防炮/槍400餘門/支、火箭筒472具、山野榴炮405門、槍擲彈筒1.7萬餘具。
從解放戰爭的烈度來看,這些武器只有一小部分會在戰爭中損壞,大部分的損失其實都是被解放軍給繳獲的。
憑藉這些繳獲的武器,我軍各戰略區和野戰軍分別成立了炮兵司令部、特種兵縱隊或炮兵旅、團,各步兵縱隊普遍建立了炮兵團或炮兵營,師、團也大都建立了炮兵分隊,基本形成了預備炮兵和隊屬炮兵的體制。
到1947年底,全軍已擁有82毫米迫擊炮以上各種口徑火炮7400餘門。
到1948年9月時,全軍已有山野榴炮和重迫擊炮1100門,步兵炮5000門,小炮8000門。
隨著解放軍炮兵力量的壯大,機動兵團的野戰和攻堅能力也在迅速增強,最終到了三大戰役時,我軍殲滅了國軍的三大重兵集團,消滅了國軍主力的大部。
這既是解放軍大兵團作戰能力的最終體現,同時透過消滅國軍的重兵集團,我軍又能繳獲大量火炮,進一步充實了自己的炮兵部隊。
以遼瀋戰役來說,我軍即繳獲各種炮4709門,不僅大大充實了機動炮兵部隊,也使得東野自縱隊炮兵到營連級炮兵力量得到了極大充實。如38軍入關時,全軍便有山、野、榴炮74門、迫擊炮85門、60炮320門、火箭筒43具、其它各種步兵火炮55門。
三大戰役後,全軍進行了整編,隨後又南下作戰和向大西北進軍,又消滅了大量國軍的殘餘力量,繳獲到了大量武器裝備。其中火炮的繳獲又再次補充到了我軍的炮兵部隊中,增強了我炮兵的作戰能力。
據統計,自1946年解放戰爭全面開始到1950年6月,全軍在四年時間作戰中共計繳獲到了54430門炮,這也便是在解放戰爭中繳獲5萬多門炮的資料出處。
不過這5萬多門炮並非很多網友潛意識中認為的“大炮”,而是各種大小炮和雜式炮的合計。
其中榴彈炮有587門、野炮有681門、山炮有2187門、加農炮有27門、重迫擊炮有771門,這些在當時被稱為是重炮。
其中榴彈炮主要是美式105毫米榴彈炮,其他的多為日式榴彈炮;野炮也以日式炮為主,也有蘇聯等其他國家制造的火炮,還有少部分國造的;山炮有美式山炮、日式山炮、國造山炮及其他國家制造的產品,這個種類比較多,主要口徑是75毫米。加農炮的話數量比較少,可能是單獨將某一種炮列入,不清楚具體型號。
重迫擊炮的話,有美式的106.7毫米迫擊炮,也有國造的150毫米和120毫米重迫擊炮,以後者居多。
除了上述的“重炮”外,解放戰爭中繳獲的大部分“炮”其實是各種中小口徑的迫擊炮。
以輕迫擊炮為例,這個指的應該是81和82毫米迫擊炮(或與之相當的口徑),一共繳獲有11896門;而著名的60小炮則繳獲得更多,一共有25051門。
此外還有50毫米口徑的炮,這個繳獲量也達到了6772門,數量也是不少的。
所以我們光是看這幾種中小口徑的迫擊炮就有4萬多門,因此說解放戰爭中雙方的主要火力支援就是迫擊炮,這個其實是不誇張的。
在其他火炮方面,我軍還繳獲了平射炮134門、戰防炮1305門、步兵炮431門、機關炮250門、高射炮222門,這些炮類在作戰中也是經常用到的,不過除了戰防炮數量較多外,其他炮單列出來總數不多。
當然了,還有一些屬於是更雜式的火炮,甚至沒辦法直接分類,這部分炮的數量有1778門。
除了上面這些“炮”之外,當時也將繳獲的美式火箭筒列入繳獲火炮的統計中,這個數量一共有2338具。
不過大家要注意的是,此前曾經常被列入火炮統計的擲彈筒,並沒有在54430門的繳獲火炮總計中,而是被單列了出來,這個我們一共繳獲了21462具。
以上就是在解放戰爭4年中,我軍繳獲國軍火炮的基本情況了,上述繳獲的火炮不是全都能用,其中有的彈藥不好供應,有的損壞較嚴重,這樣的就不會列編了,列編到解放軍炮兵部隊的主要是一些型號和口徑比較統一,彈藥好供應的火炮。
以1950年我軍規定的部隊裝備情況來說,在連一級裝備3門60炮,在營一級裝備3門81或82毫米迫擊炮,在團一級裝備4門步兵炮和4門重迫擊炮,在師一級裝備12門75毫米山炮,軍一級不編炮兵,但配屬野榴炮團。
也就是說野炮、榴彈炮是單獨裝備到機動炮兵團的,作戰的時候再靈活配屬,以1950年的情況來說,其裝備的依然是之前國內戰爭中繳獲的各類野榴炮。
因此到抗美援朝戰爭開始的時候,最早隨著步兵出戰的炮兵同樣使用的也是雜式火炮,同時在隊屬炮兵方面,基本就是上面規定的那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