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互作用
雖然到了這個世紀,科學家發現,“力”的概念並不夠用了,用“相互作用”取而代之,但我在重讀這篇文章後,仍然發現近現代的物理學家,所說的“相互作用”的視域仍然太狹窄,仍然還只是物理學意義上的,而且只是將注意力完全放在相互作用的粒子之間,而忽視了相互作用的粒子不是孤立的相互作用,是在一定場境下發生的,雖然為了彌補規範場的不足,而創制出了所謂的“希格斯機制”,但我仍感到,並未抓住規範場的核心不足(我已想到了破解規範場的核心不足的方法,待以後再講),而只是臨時性的一種替代方案,只能解決一時之困境,待新問題出現時,“希格斯機制”可能又會出現某種不足。這時候可能就會有另外的某個物理學家,為了彌補“希格斯機制”的不足之處,而又聯想出某個新的什麼理論,給我感覺,就像那個小時農村家裡過年前需要糊窗戶紙一樣,一層一層地糊上去,總會有舊的痕跡在。就這樣,週而復始地導致問題反反覆覆地出現,但始終不能解決規範場所面臨的難題。因此,我覺得,有必要重新講一下相互作用。
相互作用,不僅僅有物理上的作用,還有化學上的作用,甚至還有核作用。但由於粒子物理學是從微觀的角度來考察質量,並且又限於自己的專業領域,因此看到的往往只是物理作用。
還有就是,文章中在解釋“強相互作用”時,是這樣說的,“不知道你想過沒有,原子是由原子核和電子構成的,而原子核內主要是質子和中子,質子帶整點,而中子不帶電,根據同種電荷相排斥的原理,質子之間其實存在著靜電斥力(電磁力),理論上這麼多的質子不太可能能夠聚集在一起,這說明有一種比電磁力更強的力把質子束縛在了一起,它其實就是強相互作用。”。
我沒有詳細查閱這段文字的出處,是否與當今物理學家頭腦中的概念一致,也是否與大學中物理專業的課本一致,我以此為據,想說一下,我對“強相互作用”的理解。如果是站在原子核的角度來看,這一姑且稱之為對強相互作用的“定義”吧,是沒有絲毫錯誤的,但是問題也出在原子核的這一視角。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上述觀點是完全站在微觀的角度來解釋“強相互作用”,而忽視了宏觀。畢竟,有的物質成份是由原子組成的,而此時,就不能站在原子核的角度來看“強相互作用”了,而要上升一個層次,來看強相互作用,即曝露出原子核這一視角的缺陷。
鑑於此,我們需要重新去定義“強相互作用”。 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