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透過交易可轉債賺錢,你必須要懂得“下修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這三個重要的條款。
01 促成轉股——下修條款
全稱為“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是指“發行人”在既定條件下,擁有向下修正轉股價的權利。
典型的下修條款:“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2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本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當下修啟動,轉債價格將向面值有所迴歸,給轉債帶來“推倒重來”的機會,多數時候為利好。
發行人為何下修?主要為了避免觸發回售條款,轉股價修正筆回售條件更容易觸及。
切記,下修不一定能透過。
證監會規定,下修均需要經過股東大會表決方可透過。因此,存在不確定性,這裡包含發行人、投資者、大股東和其他股東之間的博弈。歷史上,存在上市公司提案下修可轉債,被股東大會否定的慘痛經歷。
02 保護投資者——回售條款
回售條款是對投資者的保護條款。即當股價過低時,投資者可以以回售價將轉債回售給發行人。
典型的回售條款:“在本可轉債的最後2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30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的103%回售給公司。”
被回售意味著融資失敗且對現金流有衝擊,不為發行人所樂見。值得注意的是,回售要比下修更難觸發,因而發行人完全可以利用下修來提升平價水平從而避免回售條款。因此,轉股價修正條款往往要與回售條款結合來分析。
從歷史上看,觸發回售條款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個案。
03 上市公司讓你賺錢——贖回條款
贖回條款是發行人的權利。贖回條款實際上市發行人在股價上漲後促成轉股的約束性條款。
典型的贖回條款:“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贖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觸發贖回為什麼會促成轉股?
由於贖回觸發時轉債平價已經很高了(一般超過130元),贖回價一般略高於面值,投資者肯定不接受贖回,會在公告提示後的2-3周不等的交易時間裡,賣出或者轉股。
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目前出奇的一致——希望股價上漲,帶動可轉債上漲超過130元,為什麼呢?
如果可轉債漲到130%以上,無論是在面值以上的投資者,還是面值以上的投資者,只要賣出轉債,基本上都賺到錢了;
上市公司本來不想還錢,希望大家債轉股,債主變股東,如果投資者一直不轉股,那到期豈不是要還本付息了?觸發贖回條款之後,投資者為了避免手握130的債券,要被103的價格贖回,肯定紛紛轉股,上市公司就不用還錢了。
因此,上市公司有希望轉債漲到130的原動力。在轉債上市的5年間,上市公司基本上要經歷一個牛熊週期,有機會將股價推高到“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
歷史上,有沒有上市公司沒有將股價漲到“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呢?
有的,但是很少,只有幾個。
有沒有上市公司觸發贖回條款,但是放棄贖回呢?也有的,放棄贖回,反而可以將股價不斷推高,轉債可以漲到150,甚至200元。
04 小結——投資可轉債,如何賺錢
買入一攬子可轉債,轉債自發行之日起未漲到130元,最好買入面值以下可轉債,等待漲到130元附近,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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