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房產訊2月10日晚,有媒體訊息稱,全國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近日製定出臺。
據報道,辦法明確了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由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專案合同、工程造價等核定,以確保專案竣工所需資金,達到監管額度之後的剩餘資金則可以由房企提取使用。
辦法規定,專案預售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款等,均需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於專案建設、施工款等相關支出。對於預售款的撥付進度,辦法明確要根據工程建設進度來進行,具體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確定。同時,辦法要求加強資訊共享,商業銀行按照三方監管協議加強賬戶監測,定期和住建部門做好對賬。
據瞭解,辦法與1994年釋出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不同之處在於對預售資金的規定進行了全國統一,進而有利於規範預售資金的使用,夯實地方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部分城市放寬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其中包括煙臺市住建局釋出的《關於對煙臺市2020年度守信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激勵措施的通知》。該通知明確,對信用等級為AAA級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留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工程單體施工結束的不予減免);對信用等級為AA級開發企業,該比例降低3個百分點(工程單體施工結束的不予減免)等。
就全國性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過去一些城市可能在預售資金監管方面過嚴,進而出現了“封鎖”預售資金賬戶的現象,導致企業此類資金到位情況非常糟糕,惡化了企業的資金狀況。而現在則明確資金的撥付情況,即除了工程所需要的資金,其他都可以讓房企使用。
嚴躍進還表示,此次全國統一的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具有積極意義,利好房企預售資金的迴圈,對於規範各地預售資金監管的操作、確保房企資金狀況更加穩健具有積極的作用。類似操作,也是此前房貸政策放鬆、發債政策放鬆後,又一個房地產金融寬鬆的政策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