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潘榮)2月8日,張傑謝娜“跳單”買房登上熱搜,引起不少網友關注。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一名房產經紀人爆料,2019年6月,張傑夫婦在其引導下兩次到現場看房,但之後卻跳過該房產經紀人,購買了那套房子。當天午後,張傑謝娜委託律師事務所發文回應:爆料內容中提到的“跳單”“威脅”等虛假資訊已涉嫌造謠誹謗。
近日,一名化名為“H先生”爆料人指出,2019年6月,張傑謝娜就曾在其引導下兩次現場看房,但後期二人以“不喜歡”為由拒絕買房,事實卻跳過中介,私下和房東簽約。“H先生”還表示,自己不僅被跳單,還遭對方律師威脅,將以法律手段合理維權,對張傑謝娜予以起訴。
爆料資訊指出,張傑夫婦購買的房源位於上海復興中路507弄7號101室,建築面積為341.77㎡,權利人為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公司,售價高達6200萬元。天眼查顯示,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公司為謝娜關聯公司,謝娜持股99%並擔任監事。當天,記者致電該公司進行核實,但無人接聽。
8日午後,張傑謝娜雙方委託的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釋出宣告回應,“H先生”在釋出中捏造事實,提及的“跳單”等虛假資訊已涉嫌造謠誹謗。該律所將對該事件、涉事人及相關社交賬號和平臺保留其他法律追究的權利。
在社交平臺上,網友們紛紛就“跳單”進行討論。有人表示,跳單購房,屬於違法行為;但還有網友表示,房產中介費用一向很高,跳過中介購房可以理解。
那麼,跳單買房違法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了“跳單”行為的法律後果: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該條文作為分則部分的新增規定,明確禁止“跳單”行為,認可中介合同中“跳單”違約條款的法律效力。此外,即使中介合同中沒有關於“跳單”行為屬於違約的內容,委託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獨家資源或者服務後繞過中介人達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委託人主張權利。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表示,判斷是否構成“跳單”違約行為,首先要看中介合同是否生效,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其次要看委託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這一服務而訂立合同,這是判斷是否構成“跳單”違約的關鍵;再次要看委託人是否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只有嚴格符合這幾個條件,委託人才負有報酬支付義務,幾者環環相扣、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