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個人存取現金5萬元以上需登記資金來源和用途”的話題引起網友熱議。
01重磅新規出臺
原檔案
《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第1號)
2022年1月19日釋出,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相關檔案: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釋出)對五萬元以上現金業務要求進行嚴格管理。
該辦法第五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報告如下業務: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020年開始,央行已經在河北、浙江、深圳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工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銀髮〔2020〕105號)規定,對私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分別為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02新規帶來的影響
新規要求,金融機構對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需要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1.核實身份
要求支取人到銀行存取5萬元以上的現金,要求提供身份證件,核實身份。如果是使用他人的銀行卡支取現金超過5萬元的,需要提供戶主的身份證件和支取人身份證件,還要說明支取現金的“用途”。
“用途”不合規的情況,例如:行賄、洗錢、從事非法交易等不能支取現金。
2.案例分享
例如:你支取現金時說明是歸還民間借款,那麼銀行會要求你轉賬給出借人,不必支取現金。那麼,什麼樣的“用途”才是正確的呢?
例如:你支取現金的用途是到鄉下收購農產品,由於挨家挨戶收購,金額大小不等,而且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需要提取現金。這樣的說明是正確。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賬戶支取現金都能說是到鄉下去收購農副產品,還要根據戶主的身份來判斷。
如果,你是向自己或是別人的戶頭存進現金超過5萬元,那麼除了核實你的身份之外,還要提供資金的來源。這個“來源”要合情合理、客觀實際。
自然人需要存取5萬元以上現金,目前只是要多填寫一份大額現金業務表,取款要勾選用途,存款要勾選來源,未要求出具證明材料,對存取款便利程度影響很小。
只要存取用途光明正大,行得正、走得直,新的規定並不可怕,並不會對存取便利造成影響。
3.新規釋放的訊號
新規的大背景是共同富裕,近年來高收入人群頻發偷逃稅款的現象,今後針對個人賬戶的監管會越來越嚴格。
對於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大額現金避稅,新規還是有一定威懾作用。
少數透過老闆的私人賬戶來“避稅”。在稅收管理越來越嚴格的今天,不僅線上個人賬戶支付有風險,個人銀行賬戶收款金額過大也會引起稅局的警覺。
需要思考:
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已經繳納稅收;
資金去向是否合法,是否觸及到法律的底線;
是否合規去使用,在大的背景下是重要的;
金稅四期重要的功能是利用資金流控制稅收。
對於很多人而言,如果不能保證自己資金已經完稅,在被金稅四期蒐集相關資金資料之後,可能存在稅收風險。
但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個人只要瞭解每筆資金的合理用途和去向,該項政策其實也不必過度擔憂。
對於很多企業老闆、高管等高收入群體而言,簡單粗暴偷稅漏稅的時代已經結束,為降低稅收風險,節約稅收成本,今後需要在瞭解專業財稅知識基礎之上,合法合規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