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智
三方支付機構的年內首張千萬罰單落地。
隨著反洗錢監管力度的持續加強,又有兩家支付機構收罰單。其中,快錢支付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被處罰款1004萬,兩名相關負責人也一併被罰。
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等
“快錢支付”收千萬罰單
2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網站披露的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顯示,快錢支付清算資訊有限公司(下稱“快錢支付”)由於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等四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1004萬元,並責令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罰單成為支付機構年內首張千萬級別的罰單。
此外,快錢支付的兩名相關負責人也一併被罰。時任快錢支付董事、執行長、總經理黨某強對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這一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3.5萬元;時任快錢支付助理副總裁滕某軍被處以罰款8.5萬元。
對於上述事項,快錢支付回應稱,“此項處罰是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對快錢開展綜合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結果。對此,我們誠懇接受,也感謝監管部門對於快錢的指導與幫助。”
快錢支付已經在當年第一時間成立專項整改小組,對照監管各項要求,全面深入自查整改,制訂詳細改進計劃,並在保證業務平穩執行的同時,及時完成了全部問題的整改工作。並將以此為戒,積極貫徹落實監管各項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升級系統能力,最佳化服務流程,進一步提升公司業務經營的合規水平。
快錢支付為萬達集團控股子公司
天眼查資料顯示,快錢支付是中國領先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基於十年在電子支付領域的積累,快錢充分整合資料資訊,結合各類應用場景,為消費者和企業提供豐富的支付工具、穩健的投資理財、便捷的融資信貸以及豐富的應用,使客戶能夠隨時隨地暢享便利、智慧的網際網路金融服務。
快錢支付創立於2004年,是國內首批第三方支付機構之一,法人為符之曉,註冊資本為4億元,在2011年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202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釋出對 27 家非銀行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續展決定。快錢公司再次成功續展,獲得網際網路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全國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
快錢支付官網顯示,公司2004年成立至今,快錢公司已覆蓋逾4億個人使用者,650餘萬商業合作伙伴,對接的金融機構超過200家。公司總部位於上海,在北京、天津、南京、深圳、廣州等30多地設有分公司,並在南京設立了金融科技服務研發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底,快錢與萬達集團達成戰略控股合作,共同打造以實體產業為依託的金融科技平臺。由此,萬達集團戰略控股快錢支付。此後,萬達披露收購快錢68.7%股權耗資3.15億美元。2017年,關國光原股東悉數退出,萬達實現對快錢的全資控制。
得仕股份被罰430萬元
無獨有偶,2月7日,還有一家支付機構領罰單。上海銀罰字〔2022〕9 號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顯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由於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處以人民幣430萬元罰款,責令限期改正。
公開資訊顯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主要產品為得仕卡、得仕紅利卡、得仕通、得仕寶、得仕錢包、髮卡系統、銷售管理系統。合作伙伴包括卜蜂蓮花、沃爾瑪、百盛、大潤發、新世界百貨、星巴克、哈根達斯、棒約翰等。
據天眼查資料顯示,得仕股份成立於2006年10月,註冊資本為1.5億元,法定代表人為王勝江,於2011年8月獲支付牌照。不過,自2016年8月牌照續期後,2021年8月得仕股份的支付牌照被中止續展。
去年8月,第二批支付牌照續牌結果出爐,得仕股份的支付牌照被中止續展,或因涉及博彩刑事案件。央行披露,由於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被中止。
股東方面,上海得仕控股有限公司為得仕股份的控股股東,持有其56.82%的股份,上海懋宏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又全資控股得仕控股,最終得仕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為陳亮。
近期,相關部門不斷加強對支付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今年以來,已經有近10家支付機構領罰單,累計被罰超4000萬元。
除了上述千萬罰單外,聯動優勢也遭罰沒608萬元。銀管罰〔2022〕10號行政處罰資訊表顯示,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由於違反外包管理規定;支付交易資訊不符合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未能有效落實特約商戶管理責任,未能有效發現客戶異常情況;交易結算管理不規範;未按要求留存商戶材料;未規範建立代收業務制度等,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罰沒合計608.49萬元。此外,易寶支付、匯付支付則是因為外匯業務“踩紅線”,分別被罰超400萬。
為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2022年1月26日,央行釋出了《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根據我國金融行業發展現狀,完善金融行業反洗錢義務主體範圍,明確各金融行業客戶盡職調查具體要求,強調基於風險的盡職調查措施和持續的盡職調查措施,要求金融機構對高風險情形強化盡職調查,允許金融機構對評估出的低風險業務、客戶採取簡化盡職調查措施,參照國際通行標準,完善受益所有人識別要求以及代理行、匯款、透過第三方開展盡職調查、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等特殊業務下的盡職調查要求。《辦法》完善了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的具體要求。
編輯: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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