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遍地桉樹,有人會問,種植桉樹像唱山歌那樣想唱就唱,真的可以想種就種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得學習一些關於土地的知識。
根據《土地管理法》,把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大類。而農用地是個大概念,可以細分為種植業用地(耕地)、園藝和園林業用地(園地)、林業用地(林地)、畜牧業用地(牧草地)、漁業用地等。
種植桉樹是林業行為,本該種植在林業用地即林地之上,顯然桉樹不能種植在耕地之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耕地“非糧化”的現實問題予以立法回應。明確規定,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之外,還增加了對耕地“非糧化”的處罰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還規定,對在二級保護區內或農村飲水水源保護範圍內新種植速生桉等輪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逾期不改正的,除了可代為清理或更換樹種外,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按種植面積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罰款。
因此,可以清楚地知道,十年以下的短輪伐期桉樹不能種植在耕地,也不能種植在水源保護地,這也就是我們看到的“禁桉令”、“剿桉行動”等。
再回到林業用地,即林地上。
根據森林分類經營的原則,按照最基本的目的,我們把森林劃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是以生態防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土保安為經營目的;而商品林呢,則以向社會提供木材及林產品為主要經營目的,以追求最大經濟效益為目標。
隨著三項政策的放開和林權制度的改革,對商品林來說,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一是隻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對其林地要種什麼樹種、什麼時間種、培育目標是什麼等經營方向可以自主決定;二是隻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可以選擇單獨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租賃經營等經營模式,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三是木材作為商品,可以自主決定要不要賣、怎麼賣、賣給誰。顯然,政策賦予承包經營權人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利。
所以,在廣西種植桉樹,只能種植在商品林地之上,嚴禁在公益林區特別是水源涵養林區等重要生態區域種植短輪伐期的桉樹工業原料林,更不得毀林造林,而連片種植1000畝以上的造林,提倡營造混交林,多個樹種搭配,增加生物多樣性,全面推廣免煉山、測土配方施肥等環保、低碳技術。
至於何種林地為商品林地,可以到當地的林業主管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