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治療的具體建議:
關鍵在於把握獲益與風險的平衡。
在選擇干預藥物時需要考慮症狀的針對性、既往用藥反應、患者一般狀況、當前用藥的相互作用、藥物不良反應以及現患的其他疾病。
在遵循治療原則的同時還需兼顧個體化原則。
(1)給藥方式:
BZRAs一般在夜間睡前給藥,每晚服用1次,稱之為藥物連續治療。
慢性失眠患者,從安全形度和服藥的依從性方面考慮,提倡non-BZDs藥物間歇治療,即每週選擇數晚服藥而不是連續每晚用藥。推薦間歇給藥的頻率為每週3-5次。
給藥方式應由患者根據睡眠需求“按需”服用(Ⅱ級推薦)。
“按需”的具體決策可參考如下標準:
①預期入睡困難時:上床睡眠前5-10min服用;
②根據夜間睡眠需求:上床後30min仍不能入睡時服用;
③夜間醒來無法再次入睡,且距預期起床時間大於5h,可服用(僅適合使用短半衰期藥物);
④根據白天活動的需求(次日有重要工作或事務時),於睡前服用。
具有催眠作用的抗抑鬱藥物和褪黑素受體激動劑於睡前服用。
抗抑鬱劑一般不採用間歇給藥或按需用藥的方式。
褪黑素受體激動劑是否可以間歇給藥或按需服用有待進一步研究。
(2)療程:根據患者情況調整劑量和維持時間。
小於4周的藥物干預可選擇連續治療
超過4周的藥物干預需重新評估
必要時變更干預方案或者根據患者睡眠改善狀況適時採用間歇治療(Ⅱ級推薦)。
(3)變更藥物:換藥指徵包括:
①推薦的治療劑量無效;
②產生耐受性;
③不良反應嚴重;
④與治療其他疾病的藥物有相互作用;
⑤使用超過6個月;
⑥高危人群(有成癮史的患者)
(4)終止治療:
當患者感覺能夠自我控制睡眠時,可考慮逐漸停藥。
如失眠與其他疾病或生活事件相關,當病因去除後,也應考慮停用鎮靜催眠藥物。
推薦的停藥原則:
①避免突然終止藥物治療,減少失眠反彈(Ⅱ級推薦);
②停藥應逐步減停,有時需要數週至數月,如在停藥過程中出現嚴重或持續的精神症狀,應對患者進行重新評估(Ⅱ級推薦);
③常用的減量方法為逐步減少夜間用藥量和(或)變更連續治療為間歇治療(Ⅲ級推薦)
(5)藥物治療無效時的處理:
部分失眠患者對藥物治療反應有限,或者是僅能獲得一過性睡眠改善。
一些失眠患者同時罹患多種疾病,多種藥物同時應用存在藥物互動反應,干擾治療效果。
當規範的藥物治療無法獲得滿意效果時,推薦將認知行為干預作為新增或替代的治療手段(一級推薦)
(6)推薦的失眠藥物治療策略(⑤-⑧可視為序貫方案):
①失眠繼發於或伴發於其他疾病時,應同時治療原發或伴發疾病;
②藥物治療的同時應當幫助患者建立健康的睡眠習慣;
③藥物治療開始後應監測並評估患者的治療反應。長期、難治性失眠應在專科醫生指導下用藥;
④如具備條件,應在藥物干預的同時進行認知行為治療(I級推薦);
⑤原發性失眠首選短效BZRAs,如唑吡坦、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和扎來普隆(Ⅱ級推薦);
⑥如首選藥物無效或無法依從,更換為另一種短,中效的BZRAs或者褪黑素受體激動劑(Ⅱ級推薦);
⑦新增具有鎮靜作用的抗抑鬱藥物(如多塞平、曲唑酮、米氮平或帕羅西汀等),尤其適用於伴隨焦慮和抑鬱症狀的失眠患者(Ⅱ級推薦);
⑧BZRAs或褪黑素受體激動劑可以與抗抑鬱劑聯合應用(Ⅱ級推薦);
⑨老年患者推薦應用non-BzDs藥物或褪黑素受體激動劑(Ⅱ級推薦);
⑩抗組胺藥物、抗過敏藥物以及其他輔助睡眠的非處方藥不宜用於慢性失眠的治療;
對於長期應用鎮靜催眠藥物的慢性失眠患者,不提倡藥物連續治療,建議採用間歇治療或按需治療的服藥方式,同時建議每4周進行1次評估(Ⅲ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