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歐洲生態研究所(Ecologic Institute)釋出題為《歐盟的二氧化碳去除戰略:討論稿》(Carbon Dioxide Removal Strategy for the EU: Discussion Paper)的報告,審查了歐盟實施二氧化碳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戰略的原因,並探討了歐盟CDR戰略的主要內容。報告指出,歐盟針對CDR的討論正如日中天,但其重要組成部分仍無定論,包括:歐盟CDR框架的基礎;CDR對在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以及之後的淨負排放的總體貢獻;不同的CDR方案對歐盟整體CDR工作的貢獻。報告建議,為了幫助縮小現有框架中的差距,並支援在未來30年以可信的方式實現氣候中和,歐盟CDR戰略應考慮以下要素:
(1)CDR是減排的輔助手段之一。歐盟CDR戰略應該加強減排優先原則,而CDR只是氣候行動的輔助手段之一。隨著CDR方案的成熟,這種情況可能會略有變化,但假設CDR將成為歐盟氣候行動的主要因素是不負責任的。
(2)為歐盟設定可量化、單獨的CDR目標。CDR戰略應包含量化的CDR目標,要麼以噸為單位,要麼以佔歐盟整體氣候努力的百分比來設定。這些目標必須與減排目標明確區分,並應力求包括基於自然和技術的CDR概念的量化範圍。
(3)為歐盟及其成員國設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目標鋪平道路。歐盟應該設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CDR目標,CDR戰略無法設定這樣的目標,但它可以使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致力於為歐盟提出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CDR目標。
(4)在不確定的情況下量化CDR。評估二氧化碳去除的整體需求、不同CDR方案的清除能力及其成本存在不確定性,以至於量化CDR目標存在困難。然而,這些不確定性並不是反對量化目標的理由,而是要就這些目標展開公開的政治辯論。
(5)並非所有的CDR方案都是平等的。不同的CDR方案有其各自的優缺點。歐盟需要針對每種方案的利弊展開知情辯論。歐盟CDR戰略的一項關鍵任務是引發這場辯論,並透過概述決策標準來向大眾告知這場辯論。
(6)首先恢復退化的生態系統。恢復退化的生態系統是一種無悔選擇,該措施可以為自然界提供許多協同效益,加強生態系統的氣候恢復力,並有可能去除和儲存大量的二氧化碳。歐盟CDR戰略應把恢復和保護森林、泥炭地以及其他生態系統放在核心位置。
(7)創新和研究。現有的CDR方案仍有許多不足之處,繼續開展研究和創新可以解決其中的一些問題。作為另一種無悔選擇,歐盟CDR戰略應該加強CDR的研究和創新。
(8)造林、再造林和生物能源碳捕集與封存(BECCS)。歐盟CDR戰略應該謹慎對待造林、再造林和BECCS,因為它們的去除能力不確定,同時可能會對生物多樣性、水、土壤與土地產生負面影響。CDR戰略應有助於確保歐盟不會重複過去推行生物能源時支援大規模部署BECCS帶來的真正風險。
(9)直接空氣碳捕集與封存(DACCS)和強化風化(EW)。歐盟CDR戰略應幫助確定建立法律框架的標準,使DACCS與EW方案成為歐盟以成本效益、能源效率和可持續方式去除二氧化碳的可行支柱。
(10)投資需求和激勵措施。從大氣中去除二氧化碳的成本可能非常高,歐盟CDR戰略應該明確投資需求並強調直接融資的必要性。
轉載本文請註明來源及作者:中國科學院蘭州文獻情報中心《氣候變化動態監測快報》2021年第22期,裴惠娟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