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釋出公告稱,對《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集意見。該《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活動有關的各類行為主體。
《辦法》中提到,北京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結果區分為A(優)、B(良)、C(中)、D(差)四等,具體又分為A、A-、B+、B、B-、C+、C、C-、D九級。
A級、B級、C級評價結果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個自然年度(即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期間發生信用等級調整,新的信用等級有效期按照一個自然年度內剩餘時間認定為有效期;D級評價結果有效期為五年,如期間發生信用等級調整,以新的信用等級調整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
對於A級、B級、C級及有效期屆滿的D級信用主體,每年一月集中組織信用等級評價,考核週期為上一自然年度。
具體評判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