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在清代的大寧縣,有一知府官姓阮名森,五十出頭。舉人出生,為人正直,嚴禁貪腐,特別是審案斷案,明鏡高懸,百姓口碑甚佳。
一日,一對集鎮夫歸早早來到府前,稟報府官斷案。這對中年夫婦,丈夫常年在外做針織生意,早起晚歸,披霜戴露,甚為辛苦,這位名叫劉二的大哥,上有雙親,都七旬有餘,膝下一男一女,父親耳聾母親耳瞎,生活較吉據貧困,所以生活的一切來源就得全指望他。妻子韓氏,文雅漂亮,通情達理,操持家務是把好手,外搭贍老扶幼,支人待客都十分賢惠。為何夫婦要去衙門狀告呢?原來丈夫心痛妻子,說她在家太辛苦,從早到晚,手忙腳亂地少有歇息和落坐,應讓妻子睡床鋪的裡面,好好休息睡好每一晚,加上自己起得早,怕驚動和影響妻子,要堅持睡床外面。而妻子又高低不肯,楞說全家人都只望丈夫一人,他白天走東竄西,翻山越嶺,家喻戶曉的,實在太辛苦,理應他睡床鋪靠裡,好好休息睡上一晚。加之自己夜晚還要端孩子拉尿,怕驚動和影響丈夫,所以執意要睡床外。夫婦二人就為睡覺的裡外,久爭久吵,互不相讓,這才鬧到知府衙門。
阮知府聽完夫婦倆各自的訴狀和訴求後,見他們仍不讓步,各自要求府官要斷睡外邊。這時,只見這位阮知縣圓眼怪睜,令牌“哐當"兩拍,大聲說道:“縣官本姓阮,家事我難管,回家去搬床,把床放中央,裡外都有邊,互不受影響。"說完喊退堂,兩夫婦灰溜溜退出門外,各自摸著耳朵,說:“我們怎麼都沒想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