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讀特
英國史上“無代表不納稅”的形成,與“無贊同不納稅”緊密相關,也與代議制的建立密切相關。
英國史上,有關稅收形成了兩個重要原則,一個原則是“無贊同不納稅”,是說徵稅必得納稅人同意。這個原則在《大憲章》中得到確認。另外一個原則是“無代表不納稅”,它的形成,與“無贊同不納稅”緊密相關,也與代議制的建立密切相關。
納稅必得納稅人的同意,但是納稅人怎樣表達同意,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封建社會的英國,國王作為總領主, 徵收封建稅收等可以按照封建習俗和封建法進行。經常性收入不能滿足突發需要的時候需要臨時開徵非正常稅收,這就需要獲得被徵稅方的同意。諾曼征服前,英王召集賢人會議決定徵稅,諾曼征服後,賢人會議被貴族會議取代,國王可以召集貴族會議要求徵稅,獲得貴族會議的同意。
但是貴族會議表達同意存在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參加貴族會議的貴族並無代表權,實際上是個人協商,參會人員在貴族會議上逐一表態,表態者只代表自己,如果同意納稅,就要兌現承諾如數繳納,但他的同意並不能約束他人;參會者的同意也不能約束缺席者,缺席者藉口沒有參與會議表達同意,也會拒絕納稅。遇到未表達同意而拒絕納稅的情況,國王就要挨家挨戶進行說服,獲得那些沒有表達贊同的貴族的同意。
這給順利徵稅帶來很多麻煩。國家面臨突發事件,需要立即徵稅以解決問題,這種個人協商制是要耽誤大事的。所以,這種無政府狀態逐漸被集體協商制所取代。集體協商制的形成,標誌著大會議作為國家重要機構的重大變化,大會議的表決獲得新的權能,多數人的同意可以約束少數人,出席者的同意可以約束缺席者。這種情況下,參加大會議的貴族就相當於是貴族的代表,代表未參會者作出決議,對未參會者具有約束力。這種轉變的完成大概到了13世紀。
貴族會議集體協商製表達同意還面臨一個問題,即參會的大貴族並不能代表騎士和城市表達同意納稅。隨著國家事務增多和經濟的發展,動產稅為主的國稅已經成為收入的主要內容,而動產稅的繳納者主要是騎士和市民。沒有騎士和市民的同意,向他們徵收動產稅就不符合同意原則。
雖然貴族會議上,大貴族代表騎士和市民議決稅收,表達徵稅同意,但這畢竟是有問題的。12世紀末和13世紀初,為了獲得騎士和市民的同意,國王以直接召見地方代表的方式向中小貴族和市民索要賦稅。國王在召集貴族會議時,有時也責成某些郡的郡長選派該郡的中小貴族和位於該郡的城市市民作為地方代表出席,以便同時向社會各階層提出徵稅要求。
1265年,鄉村和城市的代表同時被邀請參加著名的“西蒙議會”,從而在英國曆史上第一次實現了教士、貴族和平民三種政治力量合堂共議的局面。此次議會參會的人員包括5位伯爵,18位男爵,每郡兩位騎士,每市兩名市民,是一次三方代表參加的具有政治意義的會議。愛德華一世於1275年召開議會時,再次邀請地方代表參加,他召集代表出席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徵稅。愛德華一世在下達給收稅官員的指令中說:“要提醒那些不願納稅的人們,他們的代表已經代他們接受了納稅的義務。”1295年愛德華一世又循例召集國內各階層的代表,包括高階教士、伯爵、大男爵、各郡騎士和城市的市民代表。出席會議的代表達400多名,其中騎士63名,市民172名。這次會議被稱為“模範議會”,標誌著議會的誕生。這次議會已經不是封建貴族的大會議了,它是封建社會中代表各種階級的具有全國規模的一種等級會議。但那時的地方代表即使出席會議也只是作為旁聽者,去接受徵稅通知,沒有什麼發言權。
1310年貴族立法團建立並推行改革以後,地方代表的地位發生了根本變化。以前,地方代表即使有要求,也必須透過大貴族提出請願。而改革後,大貴族成為立案官和審判庭法官,地方代表開始享有直接請願的權利。1315和1316年地方代表在議會提出,最近有農田被圈為王室林地,他們的利益受到嚴重侵犯,他們要求國王對此進行調查。如果國王無視他們的請願,他們便拒絕批准賦稅。國王口頭上同意了他們的要求,沒有采取任何具體措施,地方代表拒絕履行徵稅的職責。1325年以後,地方代表終於成為議會不可或缺的力量,沒有一次議會是在他們缺席的情況下召開的。1341年,議會形成兩院組織形式,地方代表組成的下議院,獲得批准稅收的專屬性權利。
納稅與代表的關係,在英國曆史上就這麼形成了。數百年後,英國向美洲殖民地徵稅時引發美洲殖民地的強烈反對,反對的理由就是“無代表不納稅”,美洲殖民地在英國議會沒有代表,因而沒有義務納稅,由此引發美洲獨立戰爭,導致美國的獨立。
(作者系財稅學者)
(作者:梁發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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