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一二線城市打拼的朋友來說,往往一開始是買不起房子的,需要透過租房來解決居住的問題。租房會涉及到違約的情況,有人說租房違約金不能超過30%,這是真的嗎?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再來看看租房中途不租了要違約該怎麼辦,以及房子出租違約金怎麼賠償,給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參考。
一、租房違約金不能超過30%
1、一般而言,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來計算。根據合同法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
2、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因此租房違約金不能超過30%是成立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違約金的數額應該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約定,但合同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造成損失的30%。
3、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
二、租房中途不租了要違約
1、租房中途不租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但是根據合同法,合同的變更是可以透過協商的。如果沒法協商達到一致協議,可以發通知給房東通知解除合同,並退還剩餘房租。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就不處罰,建議根據*合同與房東協商處理。
3、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