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因之音和翟曉川、朱彥西誰罵人,和誰先罵人,不是素質高低的問題,更不是文章的主旨,這件事讓我想起來郭艾倫諸暨加練的事件,當時也是記者在背後口吐芬芳,記者的素質正常來說要比運動員高,記者的學歷一定比球員高,雖然很多球員打球時候就取得了很高的學位,但學位是一本證書,而學歷即是證書也是經歷,運動員真正在大學上課有多少呢?但是也存在個別現象,屬於特例就不再多討論。
這位長春女記者素質高,還是翟曉川、朱彥西素質高呢?這個不在現場沒有弄清事實不是不便評判,準確的用詞是沒有資格評判。較真的球迷非要弄清是非曲直,此事件還不同郭艾倫加練,當時郭艾倫肯定沒有任何錯誤,記者嘲諷肯定是不對,當時賽事主委會做出了道歉宣告,可是這次事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即使球迷作證,也可能存在地區偏袒的誤證,所以大機率是不了了之。
但是屢屢的不愉快事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如何杜絕這種非正能量的事件再次出現呢?CBA公司不能放任這種影響聯賽聲譽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小編冒天下之大不韙的提出:處罰球員,我不是指這次事件的翟曉川和朱彥西,妄加評論容易受到刑事責任,想起排球大佬朱婷起訴自媒體讓小編不寒而慄。這個事件可以放一放了,發生之前要有規則制度,否則飯壞了熱炒也是白廢。
杜絕以後發生就得處罰球員,假使球迷和記者有錯,球員可以和安保人員舉報,安保人員可以警告並監督,一旦再出現辱罵行為,驅逐球場,或是以後不允許其入場,但球員絕對不應該罵人,球員是公眾人物,不應該和球迷等同,不是大街上你罵我一句我還你一句,這就像普通百姓出軌和明星大腕出軌的區別一樣,社會畢竟影響力不同。
其實CBA聯賽只學了NBA的俱樂部盈利為主這種皮毛,聯賽許多細節規章制度都可以學習,但絕對不可以拿來主義和照辦主義,好的借鑑變成自己的特色符合自己的情況,畢竟我們和他們根本制度也不同,NBA世界頂級籃球聯賽許多細節很好,我們CBA聯賽應該成立學習委員會。
但是這種事情參考奧本山宮殿事件,小編再次重申這只是舉例子,絕對沒有上綱上線,小編說的是以後應該怎麼杜絕類似事件,一旦出現怎麼處罰,更沒有把此次事件說成和奧本山宮殿那般嚴重,只是說球員對於球迷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球迷有錯不應該球員做出懲罰和回應,應該向安保人員舉報,就像法律規定打架一樣,先動手後動手都是不允許的,道德不等同於法律。球場上先動口失德,但球員隨後噴回去也是不允許的。還是一句話,運動員是公眾人物,對其應該更加嚴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