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1月1號開始
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已經開始,相關納稅人於3月31日前完成經營所得年度彙算清繳。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緩繳稅款會影響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嗎?
納稅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條件,選擇適用緩稅政策的,其緩繳的稅款視同"已預繳稅款",正常參與所得稅彙算清繳補退稅的計算。同時納稅人應當按照享受緩繳政策確定的繳稅期限繳納緩繳稅款。
3、個人房屋互換需要繳納契稅嗎?如果需要繳納,計稅依據是什麼?由哪一方繳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包括房屋互換。房屋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計稅依據為零;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額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額的一方繳納契稅。
4、現在開始進行明年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確認了嗎?
12月份個人所得稅APP已開通2022年度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確認功能,可以透過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題進行一鍵帶入。如果您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是由單位在扣繳端採集的,也可以由單位在扣繳端將稅款所屬期選擇到2022年1月後點擊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採集—點選【遷入上年資料】 可將有效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遷入2022年度。需要注意,如2022年度可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與2021年度不同,或是相關資訊有變化,應當如實修改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