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50年代公安機關使用的人口卡片櫃,可存放至少5萬張人口卡。
新中國成立後,為服務社會主義建設、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公安機關不斷加強戶口管理工作,並逐步建立健全戶籍制度。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佈施行《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明確了戶口管理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規定了對人口的出生、死亡、遷入、遷出以及變動進行管理的一系列辦法。它是新中國最早的戶籍法規,基本統一了全國城市的戶口登記制度。1953年,在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的基礎上,大部分農村也建立起了戶口登記制度。1955年6月22日,國務院公佈施行《關於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規定城市、集鎮、鄉村和機關、團體、學校、企業都要辦理戶口登記,從此開始統一全國城鄉的戶口登記工作。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佈施行,包括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等7項人口登記制度,它是新中國戶籍制度的形成標誌,從此全國戶口登記制度有了統一的法律依據。
透過上述法律法規出臺和貫徹實施,我國戶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來,為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勞動力合理配置等提供了人口資料和資料,並在身份證明、維護治安、打擊犯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文圖由中國警察博物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