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藝人和網路主播究竟如何偷逃稅款的?據《法治日報》報道,最近,河南省漯河市稅務局稽查局曝光一起文娛領域“黑中介”涉稅違法案。犯罪嫌疑人在沒有發生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下,為文娛領域從業人員虛開發票,設立“空殼”企業,從而幫助他們逃避繳納稅款。
朱宸慧(雪梨)、黃薇(薇婭)等網路主播偷逃稅案曝光以後,輿論密切關注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管理的動向,期待透過公開查辦幾起文娛行業的涉稅大案要案,能有力規制網紅明星偷逃稅行為,進一步落實稅收公平。
分析幾起曝光的明星網紅偷逃稅案,不難看到,由於不同稅種的稅率不同,其透過改變收入性質,從而實現偷逃稅的目的。比如,我國目前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最高檔4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因而就被一些新興業態從業者用以偷逃稅。
在就薇婭偷逃稅案件答記者問中,浙江杭州稅務部門就明確指出,薇婭將其個人從事直播帶貨取得的佣金、坑位費等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薇婭丈夫董海鋒道歉信中,承認問題出在不專業的“稅收籌劃”。由此看來,新興企業的制度建設缺位是一部分原因。
而此次曝光的文娛領域“黑中介”,則是“稅收籌劃”走向違法偷逃稅的另一惡例。虛開發票、編造虛假的交易和經營專案,是企業常見的偷逃稅手段。河南此次查處的“黑中介”,在全國多地註冊了600餘家企業,都是幫助網紅明星偷逃稅的“空殼”公司。
在大眾眼裡,“稅收籌劃”仍是一個相對陌生的服務領域。“稅收籌劃”,是一項幫助公民和企業履行納稅義務的服務,其存在意義應當得到認可。
在稅務體系建設成熟、稅務法規煩瑣的國家,很多個人都要和“稅收籌劃”打交道,可以透過合理籌劃納稅專案,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減輕納稅負擔。
相較而言,我國個人所要承擔的納稅義務相對簡約,稅收減免政策也不復雜。對於傳統企業來說,其財務人員就承擔著稅收籌劃的職責,對企業怎麼納稅、如何享受稅收優惠,一般都有著較為清晰的瞭解。
但是,文娛明星尤其是網路主播崛起於新興業態,其稅務問題也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一方面,明星網紅的主要資源是其個人形象和能力,個人勞務報酬是其重要收入來源;另一方面,隨著經營規模擴大以及MCN機構(網紅經紀公司)業態的形成,明星網紅們也逐漸參與企業性質的活動。
個人和企業身份的交織疊加、企業經營性質的模糊,讓“稅收籌劃”在文娛產業有著更多介入空間。而且,相比其鉅額收入流水,明星網紅團隊往往缺乏專業盡職的財務人員。將“稅收籌劃”外包出去,透過中介降低納稅成本,便成了他們的普遍做法。
從此次曝光案例來看,現實裡,部分明星網紅聘請的“稅收籌劃”中介非但不專業,還為了牟利而無所不用其極。利用明星網紅特殊的職業性質,他們打法律的擦邊球,把個人所得稅按企業所得稅繳納,還想方設法編造不存在的經營活動,成為明目張膽違反稅法的“黑中介”。
稅收機關透過公開查處典型案例,不僅有警示震懾效果,也明確了明星網紅們的納稅義務,消除了稅收領域的模糊空間。也只有鼓勵更規範的“稅收籌劃”,才能督促明星網紅落實納稅義務,消除文娛領域企業的經營風險,促進行業長續發展。
當然,強調“稅務籌劃”的責任,並不是認為被處罰的明星網紅,僅僅是因缺乏稅務知識被“黑中介”矇騙的“受害者”。一些明星網紅接受“黑中介”的“稅務籌劃”是你情我願的,也不能否認其本人存在偷逃稅主觀動機的可能。因此,在曝光查處相關“黑中介”的同時,加強教育與監督,敦促明星網紅們盡到公民納稅義務,依然是落實文娛領域稅收公平的必要手段。
特約評論員 | 王鐘的(媒體人)
編輯 | 李瀟瀟
校對 |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