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自古就弘揚行善積德的精神,更是信奉“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中華傳統文化的精髓,實際上就是以“善”和“孝”為主旨。
善良,是人類的天性,就如同任何一個人在看到一個小孩即將要從臺階上跌落,他的第一反應就是伸手扶住這個小孩,這是一種自然反應,更是我們內心善良的一種本能反應。
但是,隨著人的成長,社會的爾虞我詐和人心叵測,讓我們逐漸變得謹慎和麻木,於是,有意識有針對性地行善便成為了我們維護善良的一種必要手段,但無論是天性使然的行善,還是刻意為之的行善,無疑都是價值正確的一種體現。
比如被譽為首善的陳游標,雖然他總是高調行善,但這種行為仍然可以得到絕大多數人的支援和理解,當然,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面,做好事不留名顯然更受人認可,但當我們身處一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冷漠時代,高調行善依舊是一種難能可貴的正面表率。
不過,有句俗話說:行善不當反遭殃。意思就是勸導我們,行善必須有底線和原則,而不是愛心氾濫式的隨處行善,比如有三種善,就大可不必去行。
哪三種善呢?第一種,就是被綁架的行善。這種情況呢,有人可能會覺得只有名氣大的人,才有可能被綁架行善,比如說前不久的鄭州水災,很多明星和公眾人物,就被迫進行了綁架式的行善,你捐了還不行,還得捐到一個讓大眾滿意的數字。
有很多公眾人物媒體賬號的評論區,在那段時間基本上都被這種道德綁架式的留言霸佔,有的名人已經捐了幾十萬,但還是有人覺得不夠,你這麼大一個明星捐幾十萬怎麼夠呢?沒辦法,只好繼續接著捐,否則就有可能被輿論的指責弄到身敗名裂。
平時咱們經常說,行善無大小,捐多捐少都是同樣的愛心,但往往現實情況卻是:捐助行善的行為被某些人的仇富心理進行了道德綁架。
實際上,這樣的情況,不僅僅發生在名人身上,在我們普通人的生活中也經常上演。
比如有一次我參加某個公益組織的活動,主辦方號召大家為一所貧困小學進行捐款,帶頭捐款的人裡面有幾位企業家,一出手就是上萬元,但是參加活動的人裡面,本身就有一些困難人士。
結果那些只捐了幾十塊的人,就受到了眾人的指責和鄙視,好好的一場慈善行為,變成了借慈善之名炫富的名利場,而那些盡己所能捐獻愛人的困難人士,反而遭受了道義層面的譴責。
所以從此以後,我拒絕參加這種堂而皇之大張旗鼓的慈善活動,咱們有多大的能力,就行多大的善,任何人也無權要挾或者指責,如果面對這種被綁架的行善要求,我們完全可以明明白白地拒絕、而不是被裹挾其中勉為其難。
那麼第二種不必理會的行善,就是對惡人的行善。人有時候的確會愛心氾濫,所以會忽略行善物件的本質。
在國外的貧民區,經常會有慈善機構舉行不定期的捐助活動,但是有媒體跟蹤調查,當慈善機構離開以後,捐助的物資常常被貧民區的幾個壞人強行霸佔,導致真正有需要的人反而得不到資助。
後來,慈善機構設定了黑名單機制,拒絕對黑名單的人進行資助,並且配合執法部門對捐助進行落實,這才保障了弱者接受捐助的權利,所以對惡人的行善,實際上就是助長了罪惡的發生。
行善積德的人,經常會引用佛教地藏王菩薩的一句話: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這句話的本意翻譯過來就是“捨己為人”。但是,作為一個普通人,我一直堅信,只有確保了自己生存的底線,才有可能去做更多的善事,行善莫亂行,像以上這三種善,是“惡善”,大可不必去行。
如果行善的代價,遠遠超過了我們可以承受的能力,那就應該讓給有能力的人去行善,而不是置自身於不顧盲目行善。捨己為人,只有在特定的時間和特定的環境中,才是一種值得肯定的光輝行為,而作為普通人,善待自己,才是行善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