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人說「陽光先照到了敵人的臉」,所以就要其他人都閉上眼。他們揚言「那從敵人來的,都是要滅亡我們的」。
必本國生然後可,何來九州同歡樂?
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必秦國之所生然後可,則是夜光之璧,不飾朝廷;犀象之器(保護野生動物,堅決抵制犀角和象牙製品!),不為玩好;江南金錫不為用,西蜀丹青不為採。
兩千兩百多年前李斯在《諫逐客令》裡講明的道理,兩千多年後又積累了更多文明和智慧的我們仍在思考。且不論夏殷周,即自秦以降,中華文明融合吸收了多少在彼時看來是“外來”的優秀文化,才形成了今天我們所熟知的形態。中國何以為中國?中華何以稱中華?必本國生然後可,則絲路不出河套,萬國不入長安;張騫不使西域,鄭和不起桅杆。
喜歡讀歷史的朋友應該瞭解,一些國外的漢學大家、歷史學家,可以稱得上是“中國通”。他們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心血來學習和研究中國歷史,寫下了很多經典的著作。比如西方有魏斐德的《洪業》;史景遷的《追尋現代中國》、《利瑪竇的記憶宮殿》;費正清的《劍橋中國晚清史》;孔飛力的《叫魂》;張磊夫的《國之梟雄:曹操傳》。日本有宮崎市定的《雍正帝》、《科舉史》;杉山正明的《忽必烈的挑戰》、《疾馳的草原征服者》;鶴間和幸的《始皇帝的遺產》;平勢隆郎的《從城市國家到中華》。這些人雖然都不是中國人,但無可否認的是,他們的研究成果,對我們理解和思考自己文明的歷史有很大的幫助。它們即使不能算作中華文明的一部分,至少也是中華文明的講述者。
基督教亦是如此。它是一種信仰,一種文化,而非一種分類的標籤。長江南北、海峽兩岸;無論川藏、亦或滬皖。在這片中華大地上的你我皆是同胞。讀的都是「夏商與西周,東周分兩段」,吟的同為「但使龍城飛將在,不教胡馬度陰山」;中秋賞的是一輪月,新春迎的是同一年。不能單單因為信仰不同,就要上升到劃分“敵方”和“我方”的高度。我們不應該在自己人內部劃分陣營,否則不就成了「棄黔首以資敵國,卻賓客以業諸侯」了嗎!
當年國內打砸日系車的事情,如果大家還有記憶的話,能不痛心?為何因為一些對外的情緒,卻要給自己的同胞製造痛苦呢?「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連自己同胞都不愛的人,何談真正的愛國?
上帝沒讓夏娃吃那棵樹上的果子
有人說,《舊約》裡記錄了很多殘酷的戰爭,還引導信徒到處去侵略別人,把十字軍東征和近代列強的對外侵略行為皆歸結為“十字架下的罪惡”。這個其實混淆了兩個概念:即宗教教義和個體的行為。
《聖經·舊約》在基督教中就是一部史書,裡面記錄了很多祭祀和戰爭的事件。無論是《出埃及記》還是《約書亞記》,不管是《士師記》還是《列王記》,讀過《舊約》瞭解基督教的應該會知道這一點。《左傳》言:「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為祭祀;「戎」即戰爭。從《左傳》到《史記》、《漢書》、《後漢書》,從《三國志》到《資治通鑑》,這些優秀的傳統文化史籍,很多記錄的也都是「祀」與「戎」的歷史。“赤地千里”、“血流浮杵”的事情,也時有發生。這些當然不是引導我們去殺戮、去征戰、去傷害別人。如果我本來就是一個壞人,是個別有用心之人,我到街上把人給打了,不能說我是被《史記》或《資治通鑑》誘導的,那分明就是我自己的過錯!
十字軍東征和列強行徑,本質上都是侵略行為,理所應當被譴責,被批判,被禁止。但是理性思考一下,這些行為也都是被一些別有用心的教皇、政客和群體所策劃、所執行的。這些可以說是個人行為或集體行為,也可以說是國家行為,但是直接就說成是神的罪惡或神引起的戰爭,難免有失偏頗。瞭解天主教歷史的應該知道,羅馬教皇曾經賣“贖罪券”騙信徒錢財,這個肯定不是神讓他做的,也不是《聖經》教他的。神明明跟夏娃說不可吃善惡樹上的果子,她還是在被蛇引誘之後吃了。不是神無聊了故意造了個人來違背自己的旨意。神給了人最寶貴的東西——自由意志,所以我們可以有自己的思想,而不是任何人的木偶。我們自由地做出選擇和判斷,也理應要為各自的行為負責!
愛我的神和愛我的祖國並不衝突
有人會說,那如果你的信仰和你的國家產生了衝突,你會選哪個?我想說的是,為什麼要假想這種不存在的矛盾和衝突呢?宗教信仰自由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受憲法保護。別有用心之人,才會惡意挑起爭端。如果有那麼一天,有人企圖破壞憲法的權威、企圖在人民內部搞分裂,我想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憑著自己的信仰和信念,為了我們的國家,起身捍衛憲法的權威和尊嚴!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不管是打著多麼高尚的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