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行業遇到的一些問題和解決路徑建議
根據《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15)號,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等相關蛙類由漁業主管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至此,林蛙這個產業算是從這次禁野中保留了下來。
近期,從林蛙養殖者反映的一些行業發展遇到的困境,提出自己解決問題的路徑,供林蛙從業者和政策制定者參考:
一、管護房和養蛙池使用林地問題
養殖林蛙避免不了在林地修建管護用房和養蛙池,這也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森林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在林地上修築下列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超出標準需要佔用林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一)培育、生產種子、苗木的設施;
(二)貯存種子、苗木、木材的設施;
(三)集材道、運材道、防火巡護道、森林步道;
(四)林業科研、科普教育設施;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
(六)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
(七)其他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
建議考慮推動將管護用房和養蛙池列入在林地上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森林法五十二條(七)其他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是兜底條款,也為出臺政策找到依據。如管護房和養蛙池能夠列入其他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其使用林地問題便可解決。
建議從業者將問題和建議上報當地林業局,層報到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推動省林業局主動到國家林草局溝通匯報。
二、承包期和承包費用問題
林蛙和森林資源密不可分,養殖林蛙是件利民、利國和利業的好事,這個業就是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林蛙從業者對當地森林資源的保護費盡心血,這是他們賴以生存的基礎。養殖林蛙必然涉及到承包森林資源,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大背景下,養殖林蛙使用森林資源,繳納承包費是要的;但按什麼標準繳納、承包期多長合適需要進一步規範。
東北森林資源稟賦差不多,能夠養殖林蛙的地區經濟上也基本在一個檔次;國家層面可出臺一個指導意見,對森林資源承包費和承包期作出具體規定;對森林資源承包費要考慮林蛙養殖對東北地區脫貧攻堅、振興東北和對森林資源保護作用等象徵性收取即可;承包期的制定要考慮林蛙從業者的預期,制定最低承包期限,讓從業者安心守業。
建議林蛙從業者聯合起來成立政策專班,系統梳理行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路徑,推動問題解決,重在行動。
以上,只是透過務林人平臺和從業者交流溝通所感所想,期望從業者和政策制定者多多斧正,行業其它遇到的問題和解決路徑、歡迎留言探討!
務林人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