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卦辭爻辭無“陰陽”二字,陰陽的概念也沒有。
“道不同不相為謀”,“述而不作”的孔子借陰陽家之道作《易傳》說《易經》,“一陰一陽之謂道”。
《易經》的“卦”,由稱之“爻”的兩種不同形狀的符號直畫“一”和斷畫“- -”組成。《易經》裡,直畫“一”爻為“九”。斷畫“- -”為“六”。
九為奇數,六為偶數。陰陽之說,直畫“一”為陽爻、斷畫“- -”為陰爻。
一至十、十個數,奇數、偶數各五個。陰陽之說,奇數為天數,偶數為地數:“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個奇數相加等於二十五,五個偶數相加等於三十,合計五十五:“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陰陽之道,最荒誕不經的是:數分陰陽。
數分陰陽的根據是什麼?過日子,奇數日,難道生活在陽間?偶數日,難道生活在陰間?房子門牌號,奇數、難道住在天堂?偶數、難道住在地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