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物折舊的含義
指各種原因造成的建築物價值損失,其金額為建築物在價值時點的重新構建成本與在價值時點的市場價值之差。
建築物折舊=建築物重新構建成本-建築物市場價值
二、建築物折舊的原因
建築物折舊分為物質折舊、功能折舊和外部折舊
1、物質折舊
是由自然原因、人們使用等引起建築物老化、磨損而造成的建築物價值損失
(1) 自然經過的老化:是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維護下,隨著時間流逝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2) 正常使用磨損:是隨著時間流逝由正常使用引起的,與建築物的使用性質、使用強度和使用時間正相關
(3) 意外破壞的損壞:是由偶發性的天災人禍引起的,包括自然方面的如地震、風災、雷擊等,人為方面的如失火、碰撞、裝修中的破壞性拆改等
(4) 延遲維修的損壞殘存:是由維修不及時引起的
2、功能折舊
因建築物功能不足或功能過剩而造成的建築物價值損失
(1) 功能缺乏折舊:因建築物中缺少某些部件、裝置設施、功能等而造成的建築物價值損失。
(2) 功能落後折舊:因建築物中某些部件、設施裝置、功能等低於市場要求的標準而造成的建築物價值損失。
(3) 功能過剩折舊:因建築物中某些部件、設施裝置、功能等超過市場要求的標準、對房地產價值的貢獻小於其成本而造成的建築物價值損失
3、外部折舊
建築物以外的各種不利因素造成的建築物價值損失,不利因素主要有:
(1)不利的經濟因素:如經濟結構轉型、房地產市場不景氣或供過於求等導致某些建築物不再有需求。
(2)不利的環境因素:如周圍環境變差。
(3)不利的交通因素:如因水路為主改變為陸路為主等交通方式改變而造成相對偏僻、人流減少等。
(4)其他不利因素:如採取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取消優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