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記者 孫庭陽)全國新建住宅平均價格在2021年12月份創出年內最低價,同時是近20個月新低。與2020年相比,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有58個城市新建住宅價格指數上漲,漲幅前3名是銀川、重慶和西安。中東部的省會城市中,長沙、廣州和北京漲幅較高。另外12個城市下跌,在省會城市中,太原跌幅最大,下跌3.7%。
近期,國家統計局公佈2021年12月房地產行業資料。資料顯示,2021年12月,全國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價格9860元/平方米,對比年初1月和2月的頂峰,下降了12%,創出2021年最低月度紀錄。2021年全國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價格的頂峰是1月和2月,曾達11228元/平方米。此後各月雖偶有反彈,但大趨勢維持下跌。平均價格在3月份跌破11000元/平方米整數關口,在10月份跌破10000元/平方米關口。
首次在12月份創出年內最低價。2020年全年房價低點月份出現在當年的3月,2018年和2019年都是出現在1月和2月。
2022年1月20日, 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總結2021年房地產工作時稱,穩妥實施房地產長效機制,建立部省市調控責任機制,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堅決有力處置個別房地產企業房地產專案逾期交付風險。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產市場執行總體平穩。
房地產企業營收情況怎樣?有兩家房地產上市公司預告了2021年營收情況,一增一減。
保利發展(600048.SH)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7%,營業利潤下降4.85%,淨利潤下降4.74%。公司解釋,2021年銷售的房地產專案在年內竣工交付結轉收入,簽約金額同比增長6.38%,收入取得增長。但由於結轉專案毛利率下降,營業利潤出現下降。
華髮股份(600325.SH)預計2021年營業收入增長0.79%,淨利潤同比增長10%。公司稱,2021年以一線、強二線城市為主要區域進行了佈局。
長沙新房在中東部省會城市中領漲,北京二手房領跑
具體到各個城市,新房指數表現也有差異。
長沙市2021年12月新建住宅價格指數較2020年上漲9.4%,領漲中東部地區省會城市。同樣是中東部地區的省會城市,廣州同期上漲8.7%,南京上漲5.9%。
廣州的新建住宅指數在2021年7月創出年內頂峰,8月開始下降。南京比廣州稍晚一個月,新建住宅指數是在2021年9月份之後開始下降。而長沙是迭創新高,2021年12月指數是年內最高。
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通報,2021年上半年,長沙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同比增長29.1%,在全省排第一;新建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增長33.2%,高於全省增速9.7個百分點;銷售額同比增長49.6%,高於全省增速19.1個百分點。
在湖南省內,長沙新建商品住宅銷售面積和銷售額比例都在增加。2021年上半年,長沙市新建商品房銷售面積佔省內27.2%,銷售額佔比41.41%。而2020年佔比分別是25.22%、36.94%。
通報還稱,2021年上半年,長沙新建商品住宅均價9976元/平方米,在30個直轄市、省會城市(除拉薩外)中排名第21位。
長沙房價排名在提高。2020年,長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均價9107元/平方米,在直轄市、省會城市(除拉薩外)中排名第26位,僅高於重慶、蘭州、烏魯木齊和銀川。
長沙2021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均價9976元/平方米,比2020年上漲了9.54%。如果一套新房按照100平方米計算,總價上漲8.7萬元。
上述通報也說,長沙市經濟發展態勢好,人口吸引力強,住房需求旺盛,房地產市場有望繼續保持較快增長,房價長期上漲壓力大。
在2021年,長沙對於住建行業從業單位不誠信行為予以曝光。
例如,在2021年5月,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曝光了當年4月第二批住建行業從業單位不誠信行為,共計曝光了9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存在的問題主要是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力、涉嫌擾亂房地產秩序。
2021年9月,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曝光了湖南保芙置業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不到位。
2021年12月,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曝光了長沙佰賢房地產有限公司、長沙美居找房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炒作熱點敏感房源,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
再來看看二手房。
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北上廣三個一線城市的二手房價格在2021年領漲。北京、廣州和上海2021年12月比2020年分別上漲11.6%、10.5%和9.8%。北京的漲幅在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同樣位列首位。
2017年年初是全國新房價格的一個高點,從那之後到2021年7、8月份,環北京區域的新房價格下降一半甚至三分之二,但北京二手房價格堅挺。
2021年上半年,受需求釋放、“學區房”、違規資金流入等因素疊加影響,北京市二手房成交過熱,價格上漲。
2021年8月,北京二手房價格較2020年上漲11.7%,這個月的價格比2017年1月上漲了10.46%,比2015年1月上漲84%。
北京市住建委在2021年8月5日明確,從當日起,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北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北京市購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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