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看到體育圈最大的訊息就是,某球隊挖角中超冠軍主力球員,引得山東媒體在媒體圈裡,幾乎是破口大罵。就差直接點名道姓了。至於其中到底是什麼,各位看官可以關注近期的媒體圈。
而讓筆者沉思的是,
但現在的挖人,似乎只要是冠軍隊,某隊都可以挖人,從最開始的某大,到之後的某寧,再到現在的,從冠軍隊挖人幾乎成了這支球隊的標配。足協就不管嗎?不要說某方面的淵源,足協不是一個人的!他一個人也不可能隻手遮天。
這幾天,筆者關心河南嵩山龍門的周定洋是否續約,媒體圈傳出來的訊息,續約並不樂觀,周定洋對薪水的訴求球隊應該沒法滿足,因為限薪令下,球隊最高可以給國內球員的稅前500萬頂新,但是有球隊可以給得更高。筆者非常納悶,難道我們參加的不是一樣的聯賽嗎?為什麼河南嵩山龍門可以給的頂薪數額和別的球隊可以給的頂薪數額不一樣呢?仔細觀察才發現,還可以有第三方代言費的出現。筆者瞬間明白。
這個口子就是給那些豪門大戶準備的,可以讓他們肆意挖人。第三方代言費是否違規全看足協的調查,足協說你違規你就違規。所以,朝中無人的河南嵩山龍門不敢去冒這個風險,一旦被判定違規,輕則處罰罰錢,重則降級。怪不得河南嵩山龍門不願意這樣做。
想通了這個,也就想通了為什麼某支球隊可以肆意挖人,因為他身處大都市,所謂的第三方代言,可以有更多的操作空間,不像鄭州、濟南這些小城市。
那麼,如果這樣做,當初足協頒佈的限薪令,還有作用嗎?對於中國足球真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