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印象裡,美國的犯罪電影大都充斥著暴力、血腥、毒品、性、宗教,當這些元素交織在一起的時候,你的身體會產生腎上全素,讓大腦更清醒更專注,瞬間忘掉所有不愉快的事情,從而可以完成一些不可思議的事情,獲得滿足和成就感,或者緩解壓力。但是任何事都有意外《十二宮》就是個意外,2小時42分鐘的電影,極少的暴力場面,平鋪直敘,沒有什麼大起大落,就像靜靜的湖面,偶爾會有樹葉落在上面,泛起點點波紋,也很快消失。
我都不知道是什麼力量支撐著我完這部電影,我看過的最長的電影是《復仇者聯盟》但這種商業大片有讓你看下去的衝動,但是《十二宮》不一樣,它更像一部紀錄片,一部小清新的文藝片。
《十二宮》上映於2007年,影片講述的是1969年7月4日,一聲槍擊驚破了舊金山的夜幕,本該為美國獨立日綻放的煙花,在此刻儼然顯露出血色。幾天後,一封潦草的信件被送往了舊金山的三家報社,在堆積成山的郵件裡面,這封寥寥數行還夾雜著神秘符號的信件卻讓整個新聞界為之震驚!"親愛的主編,我就是連環殺手!"這封手寫的信件竟然出現了僅有殺手和警方才熟知的兩樁謀殺案線索,並暗示自己正是那個猖狂的殺人狂魔! 整個舊金山陷入了恐慌,報社更不得不把信件中的密碼印在頭版頭條,希冀聯合破解密碼,找出殺手身份。1969年9月27日,謀殺繼續,1969年10月11日,殺手更盯上了天真的孩童,他替自己封號"十二宮殺手",不僅殺戮手段越漸殘忍,更膽大包天地在每犯下一樁殺人案件之後就給媒體和警方寄去另一封由字母、線索和符號組成的密碼信件,聲稱只要有人能破譯這些信件,他就甘心落入法網。然而無辜的人們一次又一次成為獵物,愚鈍的警方卻應對乏力,倒是《舊金山紀事報》的記者羅伯特和保羅看出了案件的端倪,在偵探大衛和搭檔的協助下,他們與"十二宮殺手"展開了一場永無止境的鬥智鬥法,卻不知這隻會將他們各自的生活引向更深的黑暗。
一般的犯罪電影,會把敘事重點放在警匪對決上,槍戰、追車、爆炸情節應該跌宕起伏、險象環生。可《十二宮》並沒有,它把重點放在了報社記者、插畫師、和警察大衛身上。這三人本不該有糾葛,但是命運很奇妙的將他們聯絡在了一起,而他們三人的人生也隨著劇情的發展開始發生轉變。但在不到最後,我們是不知道這種轉變是好是壞,就好像你不開啟盒子,你永遠不知道里面裝的是什麼。
在美國的歷史上完美的兇殺案有很多,未破的懸案也有很多,但是像“黃道帶”這樣犯罪後將過程寫下來寄給多家報社,並向警方挑釁的人,還真的沒有,這部電影也是改編於真實事件。
1960-1970年代,自稱“十二宮殺手”的傢伙在美國舊金山海岸地區謀殺了至少5人。每樁命案前後他都會寫信、郵寄包裹或打電話給媒體,透露犯罪線索。信中他畫出過四個密碼圖形,就像個脾氣不好琢磨的老師,對警察說,快把這道題解出來,不然我就殺人,而且他一點都不是開玩笑。被害人中有年輕夫婦,有獨身女子,還有青年壯漢,謀殺手段一會用槍一會用刀,謀殺地點圍繞舊金山地區,也貌似沒有章法。
1968年12月20日“十二宮”開槍射殺了第一對夫婦,6個月後他又故伎重演。此後他向三份當地媒體發了信,聲稱對兩起謀殺案負責,並列了一個由408個字母組成的圖形,裡面藏著他的名字。之後“十二宮”向媒體發出過至少18封信,第2封信裡他選擇了指代十二星座的“十二宮”。有的信附帶著被害人沾了血的衣服,以證明身份,有的還透露下一步的犯罪計劃,有的表達他對現實的不滿,比如一封裡寫:“媒體應該幫助公眾向絕妙的謀殺致敬,而非向謀殺的審判致敬。”有的乾脆就是嘲弄媒體與警方。他在給《舊金山年鑑報》的兩封信裡抱怨廣告太多,某某專欄作家太差:“他只會匿名寫作,這事我也會幹。”
謀殺的倖存者回憶“十二宮”的樣貌:穿劊子手式的黑色帽衫,臉隱在帽子裡,戴著墨鏡,胸前有閃光的白色十字形圖案。另一些目擊證人卻上演了“羅生門”,一會說東一會說西,警方最終只確定了一條線索,他是個年齡35-45歲之間的男子。“十二宮”的嫌疑人也可以拉個長單子,比較著名的包括一個堅信哥哥為殺手的律師(他把哥哥叫做“十二宮傑克”),一名“曼森家族”成員,一個叫凱恩的公民,“轟炸機”卡欽斯基兄弟中的泰德,還有一位叫亞瑟•李•艾倫的舊金山居民,他是公認的“十二宮疑犯錦標賽”的冠軍。2002年一封“十二宮”信中檢測出亞瑟的DNA,但他1992年就老死家中。
但最後真正的殺手是不是亞瑟,已經無從考證了,就像電影最後結局羅伯特說的那句話:“那已經不重要了”。十幾年追兇未果,三人由最初的激情澎湃,到最後陷入巨大的虛無之中,所有人都意識到自己最好的年華已被揮霍殆盡。於是每個人做出了不同的選擇,保羅把餘下的生命交給了酒精,靠著酒精的麻醉,在小報館裡渾渾噩噩。大衛也放棄了所有的希望,感覺既然沒有結果,那一切就順其自然,以對什麼都無所謂來掩飾內心的不甘。當他看到他的搭檔離開警局找到一個清閒的差事養老時,他羨慕地說:“嘿,這回你終於有時間去嚐嚐生魚片的味道了。”面對殘缺的證據,無法重組的三人組,只有羅伯特靠著精神的支撐,依然堅持,但可笑的是,他是接觸案件最少的人也是案件最遠的人。他即不是警察,也不是記者,哪怕他真的認定了兇手,也根本沒有權力執法。那麼他為這麼做有什麼意義?羅伯特說:“因為沒有人肯做。”他立下誓言:“我要站在那個人(指十二宮)的面前,盯著他的眼睛,確認他是真兇。”
芬奇導演給了羅伯特最好的結局,1983年12月20日,距離十二宮殺手首次犯案已經過去了整整14年。羅伯特在一家雜貨店裡,見到了他認定的真兇亞瑟,亞瑟向他獻上禮貌的微笑,詢問道:“我能幫助你嗎?”這是整部案件最接近真相的時刻。面對羅伯特直視的眼睛,亞瑟的眼神變得惶恐,直到寫滿了驚恐。羅伯特從中得到了想要的答案,但他並不能做什麼,只能回一句“不”然後轉身離開。導演給了所有觀眾一記耳光,就是罪犯就在那裡,你卻無能為力。
看完電影,感覺最深的就是,你永遠無法戰勝命運,哪怕是勝利就在前面,下一秒也有可能跌進萬丈深淵,但即便是這樣,也要堅持因為不到最後一秒,你永遠猜不到結果,沒準是一盒巧克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