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我國雲南一行辦案人員前往泰國,敦促泰國警方儘快給出一案的審理結果。而這樁令我國辦案人員不遠萬里,肯為之奔波的案件,正是2011年前後震驚中外的“湄公河”慘案。
這樁案件需從兩艘中國商船上船員的遇害說起:2011年10月5日,船舶“華平號”和“玉興8號”商船在抵達湄公河金三角水域時,被不明武裝分子劫持。數小時後,船隻上的13名中國籍船員全部遇害。從船員身上的傷口和血跡來看,作案者用心險惡,手段殘忍。因遇害者死狀慘烈,規模龐大,且發生於湄公河金三角一帶,故被警方稱為“湄公河”慘案。
(電影《湄公河行動》劇照)
然而,湄公河慘案更令人心寒的,是泰國方面隨後的態度——在慘案發生後,泰國媒體在報道中聲稱“所謂湄公河慘案,實際上是泰國軍方發現兩艘中國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區從事不法商貿行動,且商船上的船員均為武裝人員,泰國軍方與其發生交火,不得已才將船上船員擊斃”。
但是,泰方媒體的空口無憑卻難以令人信服,在經歷多方施壓之後,泰方才不得已拿出所謂的“證據”:在被“繳獲”的贓物中:有蘋果、大蒜、柴油這些看似平淡無奇的貨物,但這些貨物的內部,都含有著一種在法律禁止範圍內,不可言說的物品。
(《湄公河大案》劇照)
泰國方面所羅列出的“證據”,不僅可能對受害者的家屬造成心理上的二次傷害,而且此舉更事關中國的形象。因此,在泰方公佈所謂的“證據”後,我國警方便立即採取行動,準備遠赴泰國進行辦案——之所以警方人員要不遠萬里,跋山涉水,是因為案件發生在異國,人證、物證均在泰方之手,若不親自查驗,恐怕泰方草率羅列的“證據”,就將成為這以一案的最終定論。
最終,我國專案調查組歷經艱險,抵達異域泰國、緬甸、寮國三國交界的“金三角”地區,歷經數日的排查和摸索,我國專案調查組人員果然發現此次疑案中的蹊蹺之處,並最終得出了和泰方截然相反的結論:“華平號”和“玉興8號”船隻上的13名中國籍船員,並未從事任何不法貿易,他們很有可能是死於有意為之的泰國軍方之手。
經過我國專案調查人員的縝密疏理,案件發生的情況大致如下:
2011年10月5日上午9時左右,“華平號”和“玉星8號”兩艘商船途徑湄公河金三角水域,後遭遇當地武裝快艇的劫持。快艇上的武裝人員脅迫我方商船上的船員,隨同其離開。但是,快艇上的武裝人員卻並沒有注意到,在劫船現場除了“華平號”和“玉星8號”兩艘船隻以外,還有一艘名為“華鑫6號”的船隻,而“華鑫6號”船隻上的船員,正是這場慘案的見證者。根據警方調查,華鑫6號船員證明確實親眼看到7——8名武裝人員將“華平號”和“玉星8號”的船員全部羈押下去。因為“華鑫6號”上的船員並無任何自衛能力,而且誤認為這些武裝人員只想謀財,而未曾願意害命,因此便並沒有及時制止此案的發生,而是選擇了離開。
然而,泰方在慘案發生後公佈的照片,卻令船隻上這起案件的見證者感到惴惴不安:船隻“玉星8號”的駕駛艙內,佈滿了彈孔,而一名中國籍船員的屍體,也在距離慘案發生不遠處的碼頭那裡發現,隨後,兩艘商船船長的遺體也被發現。根據法醫鑑定,此三人均是被槍械所殺。
而在此之後,前後又有九具屍體被打撈了上來:這些屍體的四肢都被牢牢地禁錮住,雙手和頭部被膠帶纏滿。而遺體的後背,則有多處彈孔。行兇者的惡意,已經到了讓人不寒而慄的程度。
而在前後共有12具屍體被發現的兩天之後,又有一具屍體在案發的不遠處被發現,經過證實,此人確實為兩艘商船上的中國籍船員。13名中國籍船員,悉數遇難,而這些血淋淋的遺體,既向人無聲敘述著這起案件行兇者的殘忍,同時也激烈控訴著泰方定案結論的荒謬。
試想一下,如果真如泰方所屬,泰國軍方發現13名船員因從事不法貿易,而將其就地正法,那為何這13具被“就地正法”的船員,不是一次性填埋,而是被分散在了湄公河金三角附近不同的地點?而且,共有9名船員在生前被膠帶捆住手腳和頭部,難不成泰國軍方還害怕被“就地正法”的屍體會逃跑嗎?——當這些受害者的遺體,以及“華鑫6號”船上的人證被悉數曝光後,泰方此前對案件作出的草率定論,不攻自破。
在此之後,泰國軍方將9名涉案的軍人移交到清萊地方法院受審,表示自己“絕不會包庇軍人”。同時,當地警方也表示願意與我國專案小組成員開展合作,共同查出此案元兇。經過又一輪嶄新的排查,雙方專案小組成員最終將目標鎖定在了以糯康為首的武裝不法商貿集團身上。
(《湄公河行動》劇照)
據悉,以緬甸籍糯康為首的武裝不法商貿集團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帶苦心經營多年,長期以來一直以從事不法貨物貿易為主。為掩人耳目,一方面他們將盈利的巨資投注於當地基礎設施建設,以博取當地百姓的支援和包庇,並藉此慫恿部分人員入夥;另一方面,他們則利用金錢、美色收買當地官員,使其為不法商貿集團提供保護傘。這樣一來,以糯康為首的不法商貿集團在金三角地區“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緬甸、泰國、寮國等多國警方均在此地嘗試過對這一不法商貿集團進行清剿,但最終都是無功而返。
中國《管子·牧民》有載: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貧窮與失業,是滋生罪惡的土壤。因此,在我國綜合國力提升後,便以投資等方式鼓勵緬甸等國百姓發展茶樹種植業、旅遊業等業務。然而,此舉卻遭糯康不法商貿集團的嫉恨,因此他們才會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帶劫持我國國籍船員,並將之殘忍殺害。但是,糯康不法商貿集團也擔心我國警方的力量,所以便斥巨資買通泰國軍方,與之沆瀣一氣,共同釀造了這一起疑案。可是無論是糯康不法商貿集團,還是涉嫌參與案件的泰國軍方,都未曾料到我國警方抽絲剝繭,順藤摸瓜,竟最終使疑案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湄公河行動》劇照)
在確認糯康不法商貿集團為最主要的犯罪嫌疑團夥後,我國警方便迅速與各國警方開展協作,以期儘早將慘案的始作俑者拘捕歸案。為此,我國特地租賃給緬方船隻,並與泰方、寮國方面開展合作。針對糯康不法商貿集團的拘捕過程,也同樣充滿艱難險阻——因為糯康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區苦心經營多年,以重金等利益誘騙當地百姓,致使在辦案期間民間線索難尋。但常言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經過多方聯合的嚴密追捕,以糯康為首的步伐商貿集團最終被驅逐到了根基並不牢靠的地方。在2012年的4月,糯康在寮國境內的一處碼頭被警方拘獲,並被移交給我國警方,而隨後涉嫌此案的五名團伙也一起被各地警方緝捕歸案。
在成功拘捕糯康一行人之後,我國警方便開展起了對其嚴密的審訊。在此期間,糯康欲圖再次利用重金,故技重施,然而正所謂“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立壁千仞,無欲則剛”。糯康的種種卑鄙手段,在我國警方的面前毫無作用。最終,糯康等犯罪嫌疑團夥承認:他們是此次案件的主謀。與此同時,泰國軍方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軍中確實有和糯康暗通款曲的不法分子,湄公河疑案自此終於天下大白。
(《湄公河行動》劇照)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2012年9月20日,糯康等人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同年11月,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糯康被判死刑,其同夥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均被判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
然而,在庭審過程中,糯康等6名上訴人的辯護人,發表了自身的辯護意見,而糯康本人也在一審期間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但是,在同年12月的二審宣判中,法院駁回了糯康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對6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湄公河行動》劇照)
2013年3月1日上午,糯康等人被押赴刑場,實行注射死刑。臨刑前,糯康用漢語道白:“睡不著,我想媽,希望子女不要像我一樣。”
自此,時間跨越三年的湄公河大案最終宣告結束。中國警方,用實際行動證明了正義的力量,並莊嚴向世人宣告:無論天涯海角,你的身後,都有著強大的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