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守。戰國稱郡守,漢改太守,為一郡的行政最高長官。秦分三十六郡,比縣大。相當於現在的省轄市市長。
2 刺史。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權。相當於省(市)長兼省(市)軍(分)區司令員。
3 京兆尹。西漢京畿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北京市市長。
4 太尉。秦至漢均有設定,為全國軍政首腦。相當於國防部長。
5 越騎校尉。漢武帝時設定,禁軍長官。相當於衛戍區司令員。
6 廷尉。執掌法律、主審要案的大臣。相當於最高法院院長。
7 吏部尚書。掌管全國文武官吏考核賞罰。相當於人事部長。
9 中書令。掌管皇帝命令釋出。相當於“兩辦”秘書長。
10 尚書令。參議大政,綜管政務,百官之長。相當行政院長。
11 車騎大將軍。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當於元帥軍銜。
12 行軍總管。統領軍隊出征的主將。相當於前沿總指揮。
13 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監察機構。相當於監察部長。
14 知府。地方行政長官,總管州、縣事務。相當於省長(或省轄市長)。
16 知縣。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縣長。
17 通判。府之副職。相當於副省長(或省轄市副市長)。
18 兵馬指揮。明清兵馬司主官。相當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
19 推官。掌刑名,贊計典。相當於最高法院政策司處長。
20 都事。掌出納文移。國防部、監察部等部委內設機構局長。
21 給事中。皇帝禁中寄祿官。相當於元首生活或政治秘書。
23 行人。供差遣出使。相當於外交部工作人員。
24 典寶。協司寶掌玉璽。相當於兩辦負責印章的副處級幹部。
25 縣丞。協助縣令治理一縣之事。相當於副縣長。
26 主薄。掌錢糧、戶籍。相當於糧食局長或戶籍局長。
27 檢校。代理官職。秘書級。
28 教授。府掌訓導考核學生。相當於省教育廳長。
來源:幹部決策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