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始末如下↓(新聞內容來自上海觀新聞),藍色序號是小編整理的簡易過程,購房者從第❹條開始就已經出錯了。
❶相中房子
上海一位女士買房沒有成功,最後還倒賠五百萬。購房者伍女士透過中介相中了上海黃浦區的一套房子,總價1550萬。
❷首期500萬籤轉讓協議
伍女士在2020年5月17日透過中介,和賣方等達成房屋轉讓協議,首期支付了100萬元定金和400萬元購房款。
❸要求提前交房籤補充協議
2020年5月30日,伍女士和房東簽訂補充條款,約定房屋總價款為1550萬元,賣方提前交房,伍亭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萬元。
❹逾期,再次籤補充協議,約定懲罰條款
但是時間到了伍女士未能按期補足首付餘下的245萬元,雙方在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這次約定了懲罰條款:從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萬元為本金,按每日0.273‰支付利息。伍女士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如未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女士應償付違約金(合同總價的20%),且賠償範俊等原有的裝修損失180萬元。
❺交清首付,等銀行批尾款
這次協議後,伍亭穎在7月13日繳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並完成了745萬的首付,剩餘745萬元尾款,將在8月30日過戶前全部付清。
❻銀行批款延期,再次逾期
但是,伍亭穎的購房尾款因為銀行審批延誤再次逾期。
❼吳女士沒如期交清尾款,賣方上訴,一審二審吳女士均敗訴,需賠付20%的違約金和180萬的裝修等共計500餘萬。
2020年9月15日,賣方等發出了律師函,告知伍亭穎收函3日內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們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違約金及裝修損失等。9月30日,由於伍女士仍未付款,賣房等要求伍亭穎搬離並歸還房屋,並償付房款總價20%的違約金,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等。
2020年10月29日,伍女士在上海某銀行申請的745萬元貸款額度審批成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此時賣方已經不願出售,並將伍女士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伍女士的房屋轉讓協議被解除;必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搬離房屋,如逾期將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伍女士要賠償違約金300萬元、房屋整修費180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4.6萬元。
一審之後伍女士進行了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伍女士將承擔案件受理費2.72萬元。
這個是大宗買賣籤協議,一定是要謹慎的,前面都沒有問題,從第四條籤補充協議的時候就已經出問題了,因為涉及到需要等銀行放款,不能規定具體時間。
銀行的放款時間他是不確定的,批款有的時候慢一點,有的時候快一點,雖然經驗會來說可能你估的那個大概,但是從具體的行情當時的放款zc來講也是摸不準的。貿然簽下這樣的違約賠付條款,真的是跟自己挖了一個大坑。大宗商品買賣籤協議,儘量諮訊律師朋友,最好帶個律師朋友。
另外,我不相信買方吳女士沒有問過他的中介能不能籤,所以這裡不僅要提醒買房子的朋友也要提醒中介朋友們。既然買方賣方都收了錢,那就是不要為了省麻煩憑感覺辦事,一定要穩當再穩當,謹慎再謹慎才行啊。既然都收了錢,那就要保護好雙方的利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