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二手房交易,賣家要解除抵押而買家要抵押貸款,這是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發生糾紛的情形。這裡談談幾個注意事項:
首先正常約定定金,定金不要太少也不能太多,法律規定定金不超過成交價的20%,一般10%左右對買家賣家相對都公平。
其次就是約定清楚買家首付款和賣家負責解除抵押的順序問題。很多中介擬定的買賣合同都是以滿足條件為履行條件,但現實是買家賣家往往溝通不暢容易互不信任,所以合同最好約定時間條件。如簽訂合同後賣家一個月內負責自行籌款解除抵押或者簽訂合同後買家支付首付款後賣家一個月內負責解除抵押並通知中介及買家。
最後就是賣家配合買家辦理抵押貸款的問題,買家基於各種原因經常遲遲不能透過貸款手續,而辦理貸款又需要賣家配合,這裡應該約定清楚賣家配合的次數以及最長期限,賣家不可能無休止地配合下去,最多三次最長3個月。當買家實在辦不下來貸款手續,就要考慮解除合同。
最後就是違約金的約定問題,不能太低或太高,太低太高法律規定均可以調整實際意義不大。總之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如果簽訂後半年都履行不下去,最好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