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夢澤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加緊制定汽車安全“沙盒監管”制度試行意見,針對車輛應用的前沿技術進行深度安全測試,引導企業更深層次查詢問題、改進設計、降低風險。
對汽車行業來說,沙盒監管就是將車輛應用前沿技術,包括智慧網聯、新能源汽車等隔離“入盒”,並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措施,杜絕將問題擴散到“盒子”外面,即在可控範圍內實行容錯糾錯機制,由監管部門對其進行全過程監管,以保證新技術的安全性並作出最終的評價。
筆者認為,汽車安全沙盒監管既可以實施有效監管,也有利於智慧網聯、新能源汽車等新技術發展。在嚴防風險外溢的前提下,儘可能創造一個鼓勵創新的規則環境,比傳統的無差別監管模式更有利於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5年前,在政策與技術的雙向驅動下,中國新能源汽車開啟了第一輪突進。最新資料顯示,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達352.1萬輛,同比增長1.6倍。
然而,成績與問題並存,創新與風險相伴。隨著汽車智慧化、網聯化、電動化發展程序加快,越來越多的汽車智慧系統以及相關功能不斷升級換代,一些智慧網聯汽車的軟硬體缺陷也暴露出來,故障召回事件呈高發態勢。
過去5年,我國汽車安全召回平均每1.6天發生一次。2021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232次、涉及車輛873萬輛,召回數量同比增加29%。與此同時,據統計,99.9%的汽車召回和50%以上的電子電器產品召回,都是產品符合標準但使用後仍然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
智慧網聯汽車的創新發展需要激勵,但基於安全的監管必不可少。平衡好這一對關係,推動相關產業發展,沙盒監管是很值得探索的模式。
首先,沙盒監管有助於保護汽車科技創新。沙盒監管機制的測試專案不僅包括智慧網聯汽車整車,也包括其中的雷達、攝像感知系統、演算法、模組、識別能力等。該機制具有監管彈性,瞄準科技發展前沿,把握科技行業最新動態,可以透過試錯,給予容錯空間,檢驗車企創新科技價值和運營模式的可行性,力爭為智慧網聯、自動駕駛汽車安全上路提供最大保障。
其次,沙盒監管將保障創新質量與加強監管緊密結合,實現“兩不誤”。沙盒監管機制可以透過建立智慧網聯車輛安全自我評估制度,建立執行資料驅動的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工作機制,有助於推進智慧網聯汽車OTA大資料平臺建設。讓新型技術最大程度發揮效用的同時,切實消除安全風險,提升我國產品安全的整體水平。
最後,沙盒監管還應當更多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沙盒監管機制最顯著的特點是彈性,測試主體並非完全契合現行監管要求,這意味著參測消費者面臨較高風險。而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沙盒監管機制的核心價值之一,應成為監管部門重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