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B0254注射液為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受體2( VEGFR-2)人源化單克隆抗體注射液,同類的藥物有雷莫蘆單抗等。與正常內皮細胞相比,VEGFR-2在多種型別腫瘤的新生腫瘤血管內皮細胞中過度表達。血管內皮細胞的血管通透性、存活和遷移受VEGFR-2訊號通路控制。VEGFR-2抑制劑已被證明能夠抑制腫瘤誘導的血管生成並有效抑制腫瘤生長,因此對多種型別的腫瘤有潛在的治療作用。
研究藥物:MSB0254注射液(I期)
試驗型別:單臂試驗
試驗題目:評估MSB0254注射液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及藥代動力學的I期臨床試驗
適應症:實體瘤(二線及以上)
用藥週期
用法用量:根據所屬組別確定受試者用藥量;計算患者所需的藥物體積。用來計算劑量的體重必須在給藥當天或給藥前72小時內測量。如果與前一個給藥週期比體重變化>10%, 則需要重新計算劑量;抽取相應體積的MSB0254注射液加入適當規格(250 mL)的0.9%生理鹽水輸液袋中。輕輕翻轉輸液袋,使藥物混合均勻,嚴禁劇烈震搖以免產生泡沫。
入選標準
1、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瞭解本研究並願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試驗程式。
2、男女不限,篩選時滿足年齡18歲到75歲之間(包括18歲和75歲)。
3、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經過標準治療失敗或無標準治療或無法耐受標準治療的區域性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患者。
4、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評分體能狀況評分為0或1。
5、預期壽命 ≥ 3個月。
6、須具有至少一處符合RECIST v1.1定義的可評估的病灶。
7、有適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篩選期以下實驗室檢查需滿足以下全部標準:a.中性細胞絕對計數(ANC)≥1.5×109/L;b. 白細胞絕對計數(WBC)≥2.5×109/L;c. 血小板≥100×109/L;d. 血紅蛋白≥9g/dL(患者在篩選期之前14天內不得接受過輸血或其他血液製品);e. 凝血功能:國際標準化比率(INR)≤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1.5倍ULN(未使用抗凝劑者);f. 肝功能 總膽紅素≤1.5倍ULN (膽囊癌患者,肝癌或肝轉移≤3倍ULN ),AST和ALT≤2.5倍ULN(肝癌或肝轉移患者≤5倍ULN);g. 血清肌酐≤1.5倍ULN,且肌酐清除率≥60ml/min(採用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肌酐清除率)。
8、男性受試者和育齡期女受試者應同意從簽署知情同意書開始直至最後一次給藥後3個月內採取有效的、被研究者認可的避孕措施。
排除標準
1、出現腦或軟腦膜轉移症狀的患者。允許存在下列情況的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患者入組:未治療過但無症狀的或治療後有影像學證明進展至少8周,並至少8周無需激素或抗癲癇治療的腦轉移患者。
2、腫瘤肺轉移灶內有空洞,或研究者判斷有出血傾向或出血風險者。
3、需要區域性治療或者反覆引流的、研究者判斷未很好控制的體腔積液(胸水、腹水、心包積液等)的患者。
4、以往治療的不良反應未能恢復至CTCAEv5.0級評分≤1級(除外脫髮及貧血)。
5、既往接受過任何以VEGF或VEGFR2訊號通路為靶點的全身性治療。
6、入組前4周內接受過其他臨床試驗的藥物或化療或放療(絲裂黴素C以及亞硝基脲需要距末次用藥至少6周)。
7、篩選前4周內有重大手術(不包括穿刺活檢)和預期在本研究期間(包括28天篩選期)有重大手術的患者或存在嚴重未癒合的傷口、潰瘍或外傷。
8、左室射血分數≤50%。
9、紐約心臟病學(NYHA)Ⅱ級及以上心衰。
10、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失常(包括頻發性室性早搏,有症狀的或需要治療的室性心動過速,無症狀持續室性心動過速)。
11、不可控制的高血壓或者需要兩種及以上藥物才能控制在正常範圍內的高血壓(收縮壓>15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
12、目前存在需要治療的靜脈血栓。
13、入組前6個月內出現過心肌梗死、腦卒中或其他嚴重的動脈血栓栓塞事件。
14、入組前6個月內出現任何2級或2級以上的出血。
15、入組前6個月之內曾發生腹腔內膿腫,或出現腹壁瘻、胃腸道穿孔,或患者有控制不良/反覆發作的炎性腸病病史(包括克羅恩病或潰瘍性結腸炎)。
16、患者正在接受非甾體類抗炎藥(NSAIDS;例如吲哚美辛、布洛芬、萘普生或類似藥物)或抗血小板藥物(例如氯吡格雷、噻氯匹定、雙嘧達莫莫或阿那格雷)長期治療;允許使用阿司匹林,最大劑量為每日325 mg;允許使用塞來昔布用於鎮痛治療;但不允許同時使用低劑阿司匹林(≤325mg/d)和塞來昔布。
17、已知患者對MSB0254或其賦形劑、單克隆抗體、或其他任何治療性蛋白,例如新鮮冰凍血漿、人血清白蛋白(HSA)、細胞因子或白介素過敏。如果懷疑可能出現嚴重過敏反應者(CTCAE v5.0分級≥3級),該患者應被排除。
18、根據試紙或常規尿分析(UA),患者的尿蛋白濃度>1+,且患者伴有水腫或血清白蛋白水平低於正常範圍下限(LLN)。或者,如紙或常規尿分析,患者的尿蛋白濃度≥2+,則在24小時尿蛋白分析中的尿蛋白濃度必須>1g,並且伴有水腫或血清白蛋白低於LLN。
19、已知的丙型肝炎或慢性活動性乙型肝炎病史的患者。除外,HBV病毒攜帶者、經藥物治療後穩定的乙肝患者(HBV-DNA滴度不得高複製[cps]/mL或200 IU/mL)以及經藥物治療後穩定的丙肝患者(HCV-RNA檢測陰性)。
20、已知HIV感染史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檢查陽性。
21、梅毒螺旋體檢查陽性。
22、近1年內有酗酒,吸毒或藥物濫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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