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辦理流程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合同書(必要)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此處需要注意的細節包括:
1.如所贈與的房屋為共同共有(即房產證上有兩個以上權利人),應經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如所贈與的房屋雖非共同共有(即房產證上為贈與人一個權利人),但為夫妻婚內共同財產的,應經得夫妻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贈與合同內容應特別注意:
(1)贈與是否附義務(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2)贈與物件是否限定(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點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非必要)
贈與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證明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地或附條件(或義務)地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而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1.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述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2.公證申辦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地單位蓋章的首頁影印件)。
(2)贈與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贈與標的為夫妻共有財產的,需夫妻共同申辦公證):
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離婚後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喪偶後未再婚的,提供原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
(3)受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4)贈與人與受贈人系直系親屬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派出所的戶籍登出證明或有關單位影印的人事檔案材料);
(5)贈與所涉財產的權利憑證(如房產證);
(6)贈與合同。
3.公證條件及限制
(1)應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
(2)申請辦理贈與合同公證,贈與人不能委託他人。
(3)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非存在受贈人未履行義務或者其他法定可撤銷的情形,贈與人不享有撤銷權。
(4)贈與合同公證為法律行為類公證,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新增副本。
(5)贈與的財產(如房產、車輛、股份或股權)依法需要辦理登記過戶等手續的,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6)贈與所涉財產系共同共有的, 共有人應同時到場表示同意該贈與;若所涉財產系按份共有的,需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該贈與。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俗稱過戶(必要)
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二、辦理房屋贈與房產過戶所需繳納的費用
(一)稅費
1.贈與人需繳納的稅費(印花稅)
房屋贈與人涉及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雖然涉及到很多稅種,但是其中有免徵、不徵的情況。
(1)個人所得稅:免徵
房屋產權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的行為,雙方免徵個人所得稅。
(2)增值稅:免徵
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不動產的,免徵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隨同增值稅一併免徵。
(3)土地增值稅:不徵
以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4)印花稅:萬分之五
例如:房屋贈與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計稅依據由徵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稅率為萬分之五,如贈與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為80萬,則印花稅為80萬*萬分之五=400元。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徵收教育附加的暫行規定》(2011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第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1號)
2.受贈人需繳納的稅費(印花稅+契稅)
(1)個人所得稅:免徵
(2)印花稅:萬分之五
(3)契稅:3%-5%
夫妻關係之外的個人之間無償贈與不動產的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稅,計稅依據由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稅率為百分三至五。具體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如贈與房屋的買賣市場價格為80萬,則契稅為80萬*3%或5%=24000元或40000元。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二)其他費用
1.公證費:200元左右。(不公證則無需繳納)
2.登記工本費:80元/本。
三、房屋買賣和房屋贈與的優劣勢對比
(一)房屋買賣
既是透過買賣的方式,來完成房產過戶。雙方簽訂買賣合同,過戶後產權發生轉移。
優勢:稅收簡單,產權清晰。
劣勢:若已婚,無法指定只給一方作為其個人財產。
(二)房屋贈與
雙方簽訂贈與合同,過戶後產權發生轉移;即使受贈人已婚,也可以選擇只贈與一方,作為受贈人婚後個人財產。
優勢:直系親屬間的贈與稅收較少,可以指定贈與給一方,作為其個人財產,經公證後的贈與合同不可隨意撤銷。
劣勢:受贈所得房屋再進行出售可能產生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