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伍亭穎計劃花1550萬元的總價,在黃浦區購買一套180.09平方米商業用房。沒想到,在首付745萬元之後,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無法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付尾款的伍亭穎,被賣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終判決伍亭穎敗訴,她不僅要退出房子,還要支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總計497.32萬元,被不少網友稱為“最慘購房者”。
合同違約:沒了房子還要賠近500萬
2020年5月30日,伍亭穎和範俊等簽訂補充條款,約定房屋總價款為1550萬元,賣方提前交房,伍亭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萬元。
好事多磨,這一次購房繳款可以說是一波三折,但最後因為按揭貸款審批滯後,導致買方違約鬧上法庭。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伍亭穎的房屋轉讓協議被解除;必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搬離房屋,如逾期將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伍亭穎要賠償違約金300萬元、房屋整修費180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4.6萬元。
不僅首付的745萬沒了,還要再賠償500多萬。
銀行審批延誤,為什麼要買家承擔責任?
這樣的判決確實重新整理了人們的認知。
這難道不是銀行的問題嗎?這怎麼只能怪買家呢?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惑,但這改變不了什麼,因為付款是買家的主要義務,不管什麼原因沒付款,都是賣家違約了,至於違約的原因是因為銀行還是其他,要根據實際情況再向其他方主張。
所謂的合同相對性,是一碼歸一碼,買房是買賣雙方德事兒,貸款是買家和銀行的事兒。在購房合同中,不僅會有付款方式,還有付款期限,而且還有付款方式之外的補救措施,比如說貸款買房,一般不會寫什麼時候付貸款這筆錢,而是寫什麼時間申請貸款,至於什麼時間下來是不寫的,都會給買家留有時間。
批不下來貸款那是買家沒履行那一部分付款義務,就得看沒批下來貸款怎麼處理的合同條款,是用其他方式籌錢吶?還是用雙方都有解除權?總之不太會直接就讓買家承擔責任。
這次案件發生的一種可能性是買家沒有看合同,以為責任在銀行不在自己。但那是另外一個法律關係了,銀行有錯,你可以找他背鍋,但你對賣家的義務並不免除,所以要看購房合同是怎麼寫的。
所以這個案件給我們的警示是: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
籤購房合同,注意事項要記心,以免踩坑
第一,記得查驗開發商五證
買房籤合同前,一定仔細查驗開發商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這一舉措可以有效確保房子的合法性以及安全性。
第二,明確定金的含義
人們買房時可能都會選擇先交一筆定金,把心儀的房子定下來再去籌錢,而定金是約束交易雙方的行為,更好地保障購房安全,所以它不像訂金可以隨時退還。如果最後交易成功,那麼這筆定金可以直接計入購房款中,但如果買方違約,那麼定金就相當於打了水漂,如果賣方違約,那麼就要返還雙倍定金。
第三,認真檢查數字條款
無論你是全款買房還是貸款買房,都要仔細核對購房金額, 尤其是如果有數字或者小數點出錯,那將是巨大的損失。所以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的數字條款,以免虧錢。
第四,注意付款期限
無論貸款買房還是全款買房,籤合同必然要注意付款期限的約定,購房者一定要在期限內完成,不然就是違約行為,最後白白損失血汗錢不說,嚴重的可能還會錢房兩失。
第五,注意交房日期
如果你購買的是期房,那麼購房合同中標註的交房日期一定要重視,切不要被開發商給輕易糊弄了,一定要具體到年月日,否則不僅房子質量難保證,發生延期交房或者樓房爛尾的風險也非常大。
第六,明確貸款不成的約定
現在人大部分選擇貸款買房,通常都是先簽合同再付款,如果籤合同後發現自己無法申請到貸款,那麼基本是買不成了,如果你籤的購房合同中沒有貸款不成的約定,那麼你將面臨違約風險,最後得不償失。所以提前確認好貸款可獲批,並在購房合同中明確貸款不成約定,才能更好地保障購房安全,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
最後,再提醒每一位買房人: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