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眾生紀事
之前在某乎上看過一個高讚的故事,講的是一群考古學生去外面吃飯,他們點了一條大魚,吃完後沒有立即離開,而是坐在桌旁聊天。
出於專業本能,他們開始邊聊邊拼魚骨,結果拼著拼著就把整條魚骨拼完,發現居然少了一塊。
於是找來老闆,剛開始老闆狡辯說這不可能。
但這些學生把魚的每塊骨頭都拼齊後,還一指給老闆看,告訴他少的是哪個部位的骨頭。
老闆一看,發現遇到高手了。
在證據面前,飯店老闆也只好承認了自己動了手腳的事實。
為表達歉意,取得對方的原諒,老闆表示這頓可以免單,算是請對方免費吃一頓。
本來也是無心之舉,白得了一頓免費的美味,自然也不想過度追究。
這是好久之前的故事,原本以為只是故事,沒想到在現實中的餐館裡,這種現象居然層出不窮,時時都有發生。
甚至可以成為餐飲店的公認的“潛規則”。
這不,在1818黃金眼的報道中就有這麼一個例子。
事情是這樣子的,杭州的盧先生跟朋友去飯店聚餐,點了一條5.3斤的大頭魚。因為魚是現殺現做的,點完魚後,盧先生跟朋友便開始等待。
其實這個也不用等很久,因為這家飯店的就餐模式是顧客選魚,然後顧客交錢,接著廚師拿到後廚處理,再端上桌,邊吃邊煮。
但當服務員端來處理好的魚放下去的時候,盧先生覺得對方的動作有些異常。
他說,服務阿姨放魚的動作是用手抹下去的,而不是直接倒下去的,而當盧先生想去翻魚頭時,服務員阿姨也勸他不要動,先蓋火煮一下。
這就引起了盧先生的疑心,首先,他覺得這條魚端上來的時候長度有點不對勁,直觀上沒有自己選的那條魚那麼長。
再者,他覺得對方的動作顯然是在掩飾什麼。
等煮了一會兒,再撈出魚已經煮爛了,不好拼,但盧先生的朋友是一名有證的廚師,出於職業本能,他知道即便魚肉爛了,魚骨是不會變形。
於是在吃完魚後,他們開始拼接魚骨。
這一拼還真的發現少了一段,便找來商家理論,把心中的疑慮講了出來。
首先是阿姨來澄清,極力否認自己有過掩飾行為,她說如果當時盧先生有要求,她是可以把整條魚拎起來的。
如此,就沒有後續這麼多的爭執。
接著是老闆來解釋,他們更是否認欺騙行為,並表示店都開了一年多了,從來沒發生過這種事,怎麼會缺斤少兩呢?再者,我們留著一塊魚肉乾嘛呢?
雙方各有解釋,但誰也不退讓,於是開始檢視監控,但後廚那塊操作區恰好被擋住了看不到,最後只能讓市場監督管理員來調解。
執法人員提出了一個比較直觀有效的解決方案,那便是找一條重量非常接近的一條魚來,現場殺了拼魚骨,探一探其中的究竟。
這一對比,確實如盧先生所說的那樣,少了五到六釐米長度的魚骨。
另外,缺失魚骨的兩側介面也不貼合。
而那一塊,恰好是魚肚最肥的那一段。
但老闆也有自己的解釋,他認為第一魚也有胖瘦,即便兩條魚的重量非常接近。身形更扁,肉更多的魚,可能骨頭也就更短,故而影響到魚的長度是有可能的。
再者,自己是開門做生意的,不可能為了這麼一塊魚肉而影響信譽,若對方不相信,可以去後廚查詢。
因為店裡是現點現殺的模式,都是整條魚賣的,也就不可能出現單塊魚。
如果對方有在店裡查詢到任何單塊魚,他們都願意對此進行賠償。
結果當然是不可能找到,但最後飯店老闆還是願意給盧先生免單,一共是三百多,另外願賠償500元。
他的出發點是:對方是來消費的,關鍵是要開心。
而盧先生卻表示,自己並不是為了錢,只是想知道在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商家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但因盧先生沒有足夠的實質性的證據證明飯店缺斤少兩,故而當場不能立案。
對此,大家紛紛表示支援支援盧先生敢於維權的行為。
評論區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而且被報道出來的也並不少。
很多商家以為顧客不懂,便缺斤少兩糊弄過去,沒曾想遇到一個較真的,賠了夫人又折兵,還影響了店的信譽,是非常愚蠢的行為。
這件事公佈出來後,引發熱議。
也由此給一些商家一個警告,做生意就要以誠信為本,否則最後得不償失,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遇上一個較真的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