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的歐洲戰爭中,加農炮無疑是火炮中數量最多也最引人注目的一類,但榴彈炮的作用同樣不可忽視。筆者在此節譯一篇普魯士軍官的匿名作品《論榴彈炮在加農炮連裡的戰術比例》,以饗讀者。
Anon., «Ueber das taktische Verhältnis der Haubitzen in den Kanonen-Batterien» // Militair-Wochenblatt, Berlin und Posen, 1820, № 236, S. 1672-1676.
現在,人們又提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把榴彈炮和加農炮混編在同一個炮兵連裡究竟是有利還是有弊。這種混編是一種古老習俗。幾乎從人們開始將炮兵連視為炮兵基本戰術實體,讓一個炮兵連固定配備一定數量火炮的那一刻開始起,情況就是如此。德意志人最早將加農炮和榴彈炮混編成若干個炮兵連,西班牙人和法國人則要到很久之後才會效法。
……
在七年戰爭期間和之後,野戰炮在戰術上一般以三種基本形式出現:一、團屬火炮
二、炮兵連下轄火炮
三、預備火炮
只有後兩種形式裡有榴彈炮,第一種則沒有。不過薩克森軍隊是例外,他們曾在幾次戰役中讓4磅榴彈炮配屬於擲彈兵營。
兩種火炮的混編看起來非常自然,也非常顯而易見,作者們沒有花功夫仔細追溯這種現象出現原因的理由或許就在於此。然而,這個問題仍然值得細緻審視和研究,因為經驗表明炮兵連裡的榴彈炮並不一定能夠得到充分運用。也就是說,它們在火線上行動時要麼只是打算跟上加農炮的射擊節奏,要麼是非常自覺地節約使用彈藥。在上述所有狀況下,榴彈炮在戰術層面都沒有被當作協同者,而是被視為附屬品。炮戰記載中很少提及榴彈炮就足以證明這樣的想法,就好像根本無需單獨提及榴彈炮的功勳一樣。對這種兵器的漠視從何而來?或許是因為沒什麼機會讓人們能夠對加農炮連中榴彈炮的戰鬥特徵作有根據的論斷?反對將榴彈炮和加農炮混編的人表示,這兩種兵器在許多狀況下不能同時使用,因而導致炮兵連中註定有一部分火炮處於消極狀態,或者至少是不能在混編連裡發揮類似的獨立編制連中的戰鬥效力。此外,一個炮兵連的實力一般是按照在場火炮總數計算,可實際上只有(佔到總數四分之三的)加農炮能夠發揮威力,於是,在最危險的關頭,在近距離的霰彈射擊場合,榴彈炮與加農炮相比就處於極端不利的境地。由於榴彈炮並不可靠,就連加農炮在任何戰鬥中都不能夠取得多少戰果。我們不能否認上述事實。只能說我軍已經決心普遍採用這種混編做法,而且也沒有歐洲炮兵會違背這種做法。可是,我們仍然不能對這種混編的優勢視而不見。
更有甚者,這些優點似乎並未受到普遍認可,也沒有得到詳盡論述。人們把論述過多地侷限在榴彈炮的兩個主要特性上:
一、一般將榴彈炮作為曲射火炮使用
二、榴彈是空心的球體
然而,將榴彈炮和加農炮混編起來使用還可以帶來源於混編本身的其他優勢。
如果有人問:“榴彈炮在加農炮連裡的作用是什麼?”一般而言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它們應當起到補充作用。於是有必要了解它們的全部優勢所在。我在此可以打一個比方。補充指的是一般情形下步兵師裡的師屬騎兵或特定情形下騎兵師裡的騎炮兵(參見卡爾·馮·德克爾在《兩兵種合同戰鬥理論》序言中的論述)。那麼,在炮戰當中,是否應當將榴彈炮視為加農炮的補充?
“補充”這個詞指的是在某些狀況下的做法。不過,如果有人僅僅是把榴彈炮視為一種補充,那就表明他對榴彈炮的能力知之甚少。的確,在許多戰鬥情形下,單獨使用一個炮種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認為榴彈炮完全從屬於加農炮的觀點是錯誤的。我們應當區分炮兵戰鬥中的三種不同情形:
一、發揮效力的主要是加農炮
二、發揮效力的主要是榴彈炮
三、兩種兵器產生了混合效力
直到目前為止,歷史學家顯然還不理解有必要在記述炮戰時區別對待這三種情形。
火炮是一種純粹的火器,而且其特點就是遠距離作戰,因此,它與其他所有火器截然不同。新的戰術則將火炮在相對較長的近距離作戰中的威力擺在了正確位置上,只有短視的作者才會主張禁止在火槍射程內使用火炮。於是,炮兵戰鬥就得分成三個時刻或三種類型:
一、長距離戰鬥
二、中距離戰鬥
三、近距離戰鬥
決定了型別一界限的一方面是火炮的技術特性,一方面是戰場的邊界。型別二、三的界限就更不明確了,影響它的可能是炮擊命中率,也可能是炮兵本身計程車氣因素。於是,當一個炮兵連決心套駕、退卻時,另一個連卻可能會無畏地留在原地。通常情況下,做出退卻決定是因為人們給“拯救火炮”額外附加了可笑的價值。因此,從這方面來說,戰術家可以指望最大射程,但永遠無法依靠最小射程。
火炮在進攻和防禦中都很有用,然而,其防禦元素終歸是更勝一籌,因此,火炮在承擔防禦任務中更能發揮其作用。
加農炮是直射的,它們的炮彈只在距離地面很低的地方飛行,其效力更多地體現在垂直面上,人們的認知也是如此。因此,通常是所謂的地形因素決定了加農炮的用場。平地上的障礙物以及地面狀況(硬或軟)都有很大的影響。為了讓加農炮不至於過度受制於地形,人們就會把大口徑加農炮帶到戰場上去。
實心彈命中目標後,只會產生單一的殺傷效果。霰彈讓加農炮能夠在近距離發揮威力,甚至讓它在某些場合下能夠獨立抵抗其他各個兵種。
加農炮既能展示物理層面的威力,也能呈現士氣層面的威力,但前者是主要的,僅僅因為噪聲就陷入恐懼的軍人不配擁有這個稱呼。
榴彈炮則必須將曲射和直射結合到同一門火炮當中,滿足其中一個條件自然會對另一個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榴彈炮成了一種不可靠的火炮。不過,將兩者結合起來還是很有必要的,這才能讓榴彈炮在戰場上發揮作用,使其做好與加農炮混編的準備。榴彈炮不僅對視距內的目標有效,也能夠作為曲射炮轟擊掩蔽物後方的目標。其效力更多地體現在水平面上,而且能夠比加農炮更好地壓制地勢凹凸不平、縱橫交錯的地域。
在遠距離交火中,榴彈炮能夠發揮其全部威力;進入中距離後則會喪失部分威力,而且榴彈配備的減裝藥也只是作用不大的替代品。近距離交火時,榴彈炮的威力就要遠遜於加農炮了。
榴彈命中目標後會產生雙重殺傷效果:一是作為球形炮彈的殺傷,二是作為中空爆炸彈的殺傷。後者對士氣的影響要大於普通球形炮彈[實心彈],只有經驗豐富計程車兵才能忍受持續不斷的榴彈火力。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加農炮適用於防禦戰鬥,榴彈炮適用於進攻戰鬥。